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你的假休了没?带薪年休假攻略送上!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31 16:26:32

带薪年休假是职工依法享有的休息权利,对于保障职工身心健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帮助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准确理解、执行带薪年休假政策,特整理以下热点问答,助您明明白白休年假!

一、 哪些职工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问:是不是所有单位的职工都有年休假?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只要您与上述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就有资格享受年休假。劳务派遣职工在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其连续工作时间也计算在内。

二、 年休假的天数如何确定?

问:我能休多少天年假?是根据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算吗?

答:年休假天数主要依据的是您累计工作时间(不仅仅是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具体为: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 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 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 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 “累计工作时间”怎么认定?

问:“累计工作时间”包括哪些?需要我提供证明吗?

答:“累计工作时间”是指职工自参加工作以来,在不同单位依法可计算为工龄的累计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时,其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如前单位离职证明等)确定。职工有责任配合提供相关证明,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核实。

四、 年休假由谁安排?需要申请吗?

问:年休假是我自己申请还是单位安排?

答: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职工有休年休假的意愿,应主动与单位沟通协商。单位在制定休假计划时,也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五、 单位可以不安排年休假吗?不安排有什么后果?

问:单位说工作忙,不批准我的年休假申请,怎么办?

答:单位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必须依法支付相应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职工日工资收入 × 未休年休假天数 × 300%。

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指职工在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300%包含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100%),因此单位实际额外支付的是200%的报酬。

单位既不安排休假又不按规定支付报酬,是违法行为。

六、 新入职或离职时,年休假怎么算?

问:我刚入职满一年,或者我今年要离职了,年休假怎么算?

答:新入职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后,从次年起享受年休假。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离职职工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300%日工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注意: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七、 哪些情形下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问:是不是每年都必须有年休假?

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八、 年休假与其他假期冲突怎么办?

问:休产假/婚假/病假期间,还能休年假吗?

答:年休假与婚假、产假、护理假、病假、工伤停工留薪期等属于不同性质的假期,可以分别享受,互不影响。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这些假期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九、 权益受到侵害怎么办?

问:如果单位不安排我休年假,也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答: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带薪年休假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首先尝试与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沟通,说明法律规定。

向工会反映,如有工会组织,可向工会寻求帮助。

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怀化市劳动者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怀化人社码上办”线上提交投诉或前往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现场投诉。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年休假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应了解自身权利,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积极与单位协商安排年休假。

年休假制度旨在保障职工休息权,促进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劳逸结合。

希望本问答能帮助您清晰掌握带薪年休假政策。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可查阅《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等法律法规,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来源:怀化人社)

责编:易鑫

一审:易鑫

二审:李夏涛

三审:肖畅

评论
打开新湖南APP,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