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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黄疸牵出医疗纠纷:谁该为这场风波负责?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31 16:21:07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31日讯(通讯员 杨子旋)近日,一起涉及新生儿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中,一名新生儿在医院的诊疗过程中出现严重病情变化,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双方由此产生纠纷。

2024122日,一孕妇因胎位异常入住被告医院待产,129日经主管医生建议当日下午行剖宫产,下午251分顺利分娩出男婴。130日早上,患儿因黄疸偏高转入被告医院新生儿科,初步诊断为黄疸查因、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经5天治疗后于24日出院。

26日上午,患儿因黄疸加重再次入住被告医院新生儿科,下午2点家属离院后,医院未主动联系。直到27日,医院才告知患儿正在抢救、情况危急且已使用呼吸机,家属遂要求转院。当天下午4点多转至湖南省儿童医院,查出来有休克、败血症等严重问题。患儿在该院治疗20天后于227日出院。自20244月起持续进行高压氧康复治疗,目前仍在康复中,整体发育落后于同龄婴幼儿。

患儿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疏忽,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患儿的病情,导致患儿病情恶化,给患儿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经济负担。因此,家属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庭审过程中,双方就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儿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患儿家属提供了相关的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证据,以证明医院的过错。而医院则表示,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医院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不存在过错,同时为达到其证明目的特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庭审结束后,法官表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专业性强,涉及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规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将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仔细审查,并综合考量相关医学鉴定意见及专家证人的意见,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同时,为了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本次庭审还邀请了医院相关科室的医生参审旁听学习。法官希望通过此次庭审,让医务人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医疗行为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严格地遵守诊疗规范,切实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本案将择日宣判,法院将综合庭审情况及相关证据,对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公正裁决。

法官说法: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尽到合理的诊疗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患者及其家属在遇到医疗纠纷时,也应当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编:周磊

一审:周磊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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