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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雇,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新湖南 • 长安盾
2025-07-25 17:09:4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黄思源 胡波)近日,受援人刘某及其家人送锦旗到珠晖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2024年11月,刘某入职衡阳市珠晖区某餐饮店从事服务员工作,口头约定工资每月3200元(包括早餐补贴、全勤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各项社会保险。2025年3月,衡阳市珠晖区某餐饮店无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仅支付应发工资,未支付经济补偿。

2025年5月,刘某走入珠晖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维权。珠晖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此案后,指派法工王福生办理此案,王福生积极为刘某答疑解惑,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为其向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要求餐饮店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合计8600元。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基本程序和方式。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承办人王福生及时与仲裁员沟通,对本案进行先期调解,调解无果后又排期开庭。2025年7月初,承办人王福生到珠晖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参加开庭并提交书面代理词。经庭审得知,餐饮店目前经营状态一直在亏损,随时可能撤出经营,申请闭店。为避免因诉讼时间过长发生“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风险,承办人王福生在征得受援人同意下申请双方再次调解。调解中,承办人王福生依法规、摆事实、讲道理,维护受援人合法劳动权益。

调解结果:

经珠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一、被申请人衡阳市珠晖区某餐饮店与申请人刘某劳动关系解除。

二、用人单位支付全部费用6000元。

【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组稿:陈梓浪

责编:曾雨田

一审:曾雨田

二审:刘欢乐

三审:杨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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