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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6·24”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案公开宣判 驾驶员因危险驾驶获刑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19 14:42:51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9日讯(通讯员 刘俊涛)7月16日,新化县人民法院在县汽车西站候客大厅对备受关注的“6·24”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案进行公开宣判。娄底湘运公司新化分公司一名驾驶员曾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25年6月24日,曾某驾驶湘KG2392号中型普通客车从新化汽车西站出发,在40分钟的行驶过程中连续出现超速、闯红灯、违反禁止标线等交通违法行为。在雨天路况复杂的情况下,曾某强行超车,导致与对向行驶的湘KY1186号大型客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多名乘客受伤。

事件发生后,新化县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公安、应急管理、卫健、交通等部门赶赴现场开展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公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启动“快侦快查快处”程序,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追究。

庭审现场,主审法官结合案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按审理流程对被告人曾某进行宣判。全县客运企业管理人员、客运驾驶员代表、市民等共一百五十余人旁听了此次公开宣判,汲取事故教训。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致多人受伤并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情节恶劣,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责编:曾玉玺

一审:曾玉玺

二审:肖洋桂

三审:周俊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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