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全民反诈在行动丨湘乡市集中宣判两起电诈案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7-15 09:23:46
首页头条收录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5日讯(李涛 刘璐)日前,湘乡市人民法院集中公开两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的判决结果,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2024年,被告人金某某在微信上认识上线“蝶恋花”(待查),对方让其提供银行卡接收资金并协助从银行取款后存入指定账户,可以获得147万款项。

2025年4月5日、4月12日,金某某在明知上线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仍提供自己名下湖南湘乡农村商业银行卡给对方,并通过谎称向亲戚朋友还钱的方式从银行取款,同时通过账户转存方式协助转移非法资金,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

经查,金某某使用的上述银行卡在2025年4月5日、4月12日单边进账流水共计5.1万元,其中2.8万元为上游电信诈骗被害人曹某某转入的被诈骗资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帮助转移犯罪资金,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判处金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另一起案件中,2024年5月底至7月1日,被告人肖某某伙同彭某(已判刑),在明知是为上游电信网络诈骗等团伙提供帮助拨打诈骗电话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仍大肆收购、借取电话卡,在湘乡市、娄底双峰县、岳阳市以及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使用自己本人或收购来的电话卡,以一台手机登录聊天软件,另一台手机架设拨号设备诈骗电话,共非法获利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次集中宣判是湘乡市人民法院开展“反诈专项行动”集中宣判的活动之一。法官提醒,出借、出租、出售、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两卡”行为,很有可能被犯罪分子用于实施电信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切勿为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作者:李涛 刘璐

责编:颜石敦

一审:蒋睿

二审:颜石敦

三审:白培生

来源:新湘潭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 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评论
打开新湖南APP,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