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牟建平)近期,常德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多起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违法行为,给暑期学生交通安全敲响警钟。
民警查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
据悉,暑假开始,各交警大队在夏季交通安全突出风险专项整治行动中,紧盯暑期学生骑乘摩电车辆违法载人、不戴头盔、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整治,重点对查处的未成年人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一律通知家长签订监督保证书才允许放行。6月29日,桃源交警大队民辅警在省道318线桃源县理公港镇小河口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名未成年女孩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搭载两人。经询问得知,驾车女孩年仅15周岁,并不具备驾驶资格,搭载的两人也是未成年人。为确保安全,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了女孩的家长,告知其孩子违规骑行的情况及潜在风险。10余分钟后,家长匆匆赶到现场。民警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向家长和3名未成年人详细讲解了未成年人无证驾驶,并违法载人的严重危害性。同时,民警要求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护,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家长对交警的及时劝阻表示感谢,并承诺加强监护,严格管教孩子。
7月3日,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在市城区芙蓉路开展夏季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发现一名学生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民警依法拦下对其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这是一名15岁的初中生,趁父母不注意时骑行家里的电动自行车出门玩耍。民警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并通知家长前来签订加强监护保证书后将孩子和车辆领回。
同日,常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叶湖大队执勤交警在柳叶大道巡逻时,发现一名小男孩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便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男孩年仅12周岁,未达到法定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年龄。民警当即对男孩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民警依法暂扣电动自行车,并联系其家长前来配合处理和教育,并签订了监督责任保证书才放行。
民警走进校园开展暑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暑假前,为增强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意识,常德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教育部门制作宣传短片,下发至学校班级群,组织学生和家长观看,以风趣幽默通俗易懂的形式,有效传播了暑期相关交通安全知识,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民警提醒,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尚未成熟,应对突发状况能力弱,骑行电动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暑假期间,广大家长要履行监护责任,加强教育,严格管理私家车、电动车和摩托车,谨防孩子驾车上路发生危险。同时,交警部门将严厉打击未成年人交通违法行为。
组稿:周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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