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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孩子掉入早恋的“自愿”陷阱
新湖南 • 法治
2025-07-10 16:20:58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宋文靖 刘丛林又是一年暑假到,未成年人独处或单独外出机会增多,接触游戏、社交软件的机会增多,未成年人遭遇性侵案件也进入高发期。预防胜于惩处,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制作利剑护蕾典型案例系列专题,以法律为盾,更好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自由恋爱、两相情愿?违法!

202373日,被告人吴某(17岁,在校学生)与被害人江某(女,时年12岁)通过朋友介绍后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吴某在明知江某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邀约江某到其家庭经营居住的商铺内,与江某发生性关系。

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释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具有法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与幼女在“恋爱”等日常交往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依法以强奸罪论处。对于性侵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即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案鉴于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日常表现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自愿认罪认罚,事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诱发裸照、传输隐私?违法!

202111月初,被告人杨某通过聊天软件添加被害人孙某(女,时年11岁)为好友。杨某在明知孙某系不满14周岁幼女的情况下,以交朋友、谈恋爱的名义,诱导孙某向其发送裸照及暴露胸部、下体等隐私部位的私密视频,诱使孙某与其视频聊天过程中露出隐私部位供其观看。此后,孙某不想与杨某继续交往,杨某不同意,并以公开孙某私密照片为由,要挟孙某与其见面。

判决:被告人杨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释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利用网络社交工具隔空非接触式观看儿童的私密部位,诱使儿童发送自己的私密部位照片、视频,达到满足自身性刺激的目的。双方虽无实际身体接触,但仍会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隔空猥亵儿童,不论是否有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儿童是否自愿,均不影响猥亵儿童罪的成立。

法官提示情感萌动属于青春期心理发展的一部分。未成年人对爱情存在憧憬和期待,容易将夸奖、依赖、信任误认为是爱情,加之性认识不足,身体边界感不强、缺乏责任意识,增加了不当行为的风险。

基于此,未成年人和家长既要警惕加害者利用恋爱的名义实施性侵犯罪,又要警惕被害未成年人误入自愿陷阱,误将服从当成对恋爱的忠诚,误将害怕、羞耻、反抗、举报当作对恋爱的背叛,从而成为被害者。

父母及监护人的言传身教,对未成年人的品格塑造和价值观形成具有深远影响。建议父母及监护人加强亲子沟通,及时耐心引导、教育孩子识别危险、敢于举报不法行为。对于幼儿和小学生,要教育认识隐私部位,建立身体边界感,拒绝他人恶意触碰。对于初高中未成年人,家长需关注孩子异常交友情况,关注孩子的社交账号,及时纠偏,避免误入歧途。

组稿:马志军



责编:李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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