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0日讯(通讯员 朱述圆 姚盼)俗话说“莫伸手,伸手必被抓”。日常生活中,总有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偷鸡摸狗算不上啥大事,不会被抓,但只要触碰到了法律红线,就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一起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李某、汪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1月某日凌晨,汪某骑摩托车载李某盗窃被害人陈某家养的鸡,由李某望风,待汪某撬开门锁后,二人盗走鸡共计22只,之后将鸡养在李某家的废弃房屋内。民警在该废弃房屋内查获活鸡17只,经称重后返还给被害人。经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的22只芦花鸡、黑鸡等品种土鸡价值为3234元。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汪某被抓获到案;两人赔偿3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两人均有故意犯罪前科,均酌情从重处罚。两人所盗取大部分财物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共同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均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偷鸡摸狗非“江湖义气”,顺手牵羊更非“生存智慧”!有人以为偷几只鸡、摸几筐菜无伤大雅,殊不知小偷小摸行为也同样触犯刑法,切不可因一时贪念使自己悔恨终身。偷鸡摸狗终落网,知法守法方平安。家禽事虽小,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在此,也要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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