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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涉诉企业1至3个月“失信”宽限期 湖南五部门联合建立“预惩戒+信用修复”机制
新湖南 • 长安盾
2025-07-09 17:54:10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讯(记者 曾雨田 见习记者 艾京昆 通讯员 陶琛)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7月9日,省高院联合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联,共同签署《关于建立“预惩戒”“信用修复”联动机制的框架协议,将刚性惩戒与柔性引导有机结合,畅通企业信用“生命线”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期,民营企业在稳增长、促创新、稳就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受外部环境复杂多变、内部经营压力增大等因素影响,部分企业因短期资金周转困难陷入司法纠纷,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往往面临融资断流、合作中断、市场信誉崩塌的连锁反应。

在这一背景下,健全完善分级分类信用惩戒体系至关重要。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李波介绍:“此次联合机制的核心,就是要通过善意文明执行,激发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记者梳理《协议》发现“预惩戒”机制主要强调人性化执法。执行法院在决定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或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前,将给予企业1至3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暂不发布失信信息。同时,法院会将“预惩戒”通知同步推送至市州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各部门将联动响应,通过信用预警、风险提示、特殊救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帮助和督促市场主体主动履行义务。

“信用修复”方面,协作部门发现企业有履约意愿且符合条件时(如已履行义务、达成和解或提供有效担保),法院可依法屏蔽失信信息;监管部门督促信用平台及时删除旧信息,避免影响企业经营。

发布会现场,省政协委员、湖南湘旭鸿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银伟说“在一些执行案件中,不是企业不想执行,而是确实有困难。这套机制给了企业一个缓冲期,哪怕只是1到3个月,也能让企业获得宝贵的喘息之机。 企业可以利用这段时间积极解决问题、渡过难关,从而夯实发展基础,重拾经营信心。 这将有力推动企业整合资源,加速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案例链接:

执行和解后,法院为企业撕掉失信标签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讯(记者 曾雨田 见习记者 艾京昆 通讯员 何真)“感谢法官及时帮我们恢复了信用,让我们及时轻装上阵。”近日,拿到《信用修复证明》后,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松了一口气。

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中,李某将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去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对其名下财产采取了查控措施。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科技公司严格按协议约定支付款项,如期履行了义务。

“案子结了,但信用‘伤疤’还在影响企业发展,这不行!”汨罗法院法官深知企业痛点。鉴于该企业“说到做到”、积极履债完毕的诚信表现,法院依法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消除企业在申请贷款、参与招投标等关键商业活动中的负面影响。

该案不仅是给诚信履约者的一次“正名”,更是在释放强烈信号:法律有威严,但也有温度,愿意帮助知错能改、诚信经营的企业甩掉包袱,重返发展“快车道”。

责编:曾雨田

一审: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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