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洪水高风险区为重点
逐步推行洪水保险制度”
日前
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
在强化洪涝灾害风险防控章节
再提洪水保险
什么是洪水保险?
与巨灾保险有什么关系?
早在1997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就提到
“国家鼓励、扶持开展洪水保险”
洪水保险
顾名思义就是对洪水灾害引起
的经济损失所采取的
一种由社会或集体进行经济赔偿的保险
洪水保险可赔付
建筑物或建筑物中的物品
或同时赔付建筑物和建筑物中的物品
因此对于保护房屋、企业、
财产、基础设施等资产来说
这项保险⾮常重要

而巨灾保险是指
对因发生地震、台风、
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
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
和严重人员伤亡风险
通过巨灾保险制度
能够分散和抵御风险
可以说洪水保险
是巨灾保险的保障形式之一
近期公布的
《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办法》也提到了
“国家鼓励、支持
在蓄滞洪区推行洪水保险制度,
鼓励保险机构
根据蓄滞洪区运用后损失情况,
开展洪水保险快速理赔
和灾害应急预付赔款服务。”
那么
为什么要设立洪水保险制度?
洪水保险:风险共担+多重保障
我国是全球自然灾害最频发的国家之一
近年因洪水、地震、台风等
巨灾导致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亿元
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显示
我国仅自然灾害造成的
直接经济损失已超3000亿元

2023年8月,河北出现大范围强降雨,防汛形势严峻,兰沟洼蓄滞洪区被启用
长期以来
我国在应对重大灾害时
主要采用“举国体制”
发挥政治和社会制度优势
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
集中力量办大事
有效地应对了巨灾带来的冲击
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但另一方面
巨灾造成的损失较大
完全依靠政府救助
必然会对国家财政造成较大压力
影响政府资金预算的使用效率
面对复杂的风险环境
洪水保险能够有力地
发挥风险分散的功能
在洪涝灾害中遭受损失的投保人
可通过包含洪水风险责任的
保险产品进行多方面理赔
包括车险、企财险、
家财险、农险等等
因此
洪水保险可以理解为
是运用市场化、社会化的
风险管理手段
分担洪水灾害风险
的一种重要的防洪非工程措施
是探索防洪减灾工作政府和市场
“两手发力”的重要抓手
让保险成为灾害治理体系的一部分
当前
发达国家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巨灾保险体系
2022年“伊恩”飓风
和2011年日本“311”地震灾害中
保险业分别赔付了
约600亿美元和350亿美元
据资料显示
2019年全球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约1460亿美元
其中保险覆盖了600亿美元
近年来
我国也高度重视并大力发展巨灾保险
2020年4月10日
上海保险交易所正式上线
中国城乡居民住宅
台风洪水巨灾保险产品
该产品的保障对象为
城乡居民住宅、门窗屋顶等
室内附属设施以及家庭室内财产
在发生台风灾害、洪水灾害
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时
造成一定损失的
可以获得赔偿
2024年2月29日
全国首单全灾种、广覆盖、
长周期的综合巨灾保险落地河北
这款保险产品涵盖地震、台风、暴雨、
洪水、暴雪等各类自然灾害
也包括启用蓄滞洪区导致的水淹
以及其他因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
既保居民财产,也保居民人伤
为全省2635万户
7400多万群众提供风险保障

同年2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发布
《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将地震、台风等各类常见的自然灾害
都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还将最低保额翻一番
城镇住宅提升到10万元
最高可保100万元
极大地丰富了巨灾保险保障形式
更好地防灾减灾救灾服务
责编:卓萌
一审:卓萌
二审:鲁融冰
三审:廖声田
来源:中国水事

湖南日报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