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网络图片需谨慎 避免构成侵权被起诉
新湖南 • 法治
2025-07-07 13:29:2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郭亚碧)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因擅自使用网图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件。虽经过法院调解帮助双方达成了和解,使被告未面临较大额经济赔偿,但仍给被告方及身边的其他人带来一定的警示。
某幼儿园组织策划“端午节”宣传活动时,在网络上搜索了相关主题图片,随后形成了一篇图文并茂的端午节主题公众号文章发布在幼儿园管理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时隔数月,被原告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幼儿园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快速审查了李某向法庭提交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幼儿园微信公众号上侵权截图等形成的取证时间戳。经查明,李某系美术作品著作权人且幼儿园行为确实构成了侵权。承办法官针对该案开展释法说理,某幼儿园表示侵权属无心之举,同时表达了调解意愿。经法院沟通后,原告李某也考虑到某幼儿园主观侵权恶意不深,侵权作品的行为并未从中牟利,最终该案以较低的赔偿金额调解结案,某幼儿园即时履行了调解内容,双方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法官提醒:对于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未经授权不可使用并对外发布。
组稿:马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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