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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俩销售假冒DMK化妆品双双获刑
新湖南 • 案宗
2025-06-26 10:30:27

湖南法治报讯(全媒体记者 李翔 通讯员 陈文花)近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9月至2024年9月,被告人陈某一伙同其妹妹陈某二在广东省某市家中,使用其父亲身份信息注册电商店铺,在明知是假冒且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情况下,仍通过代销和自发货等方式出售假冒DMK化妆品。兄妹二人分工明确,陈某一负责登录淘宝店铺、管理发货,陈某二负责充当客服,为客户答疑解惑,并从网上联系上家进购假冒DMK化妆品。

经查,2024年3月至2024年9月期间,二人经营的该电商店铺共销售假冒DMK化妆品共计401单,销售金额近23万元,共非法获利4万余元。湘乡公安局在陈某一住处查获尚未销售的DMK化妆品12瓶、面膜10盒、面膜6瓶,经鉴定,涉案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侵害了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被告陈某一、陈某二通过网络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化妆品,其行为不仅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陈某一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陈某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被告人陈某一、陈某二的违法所得共40857.39元,上缴国库;依法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DMK化妆品12瓶、DMK面膜10个、DM面膜6瓶予以没收;由被告陈某一、陈某二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金229657.39元,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正义网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本案公益诉讼公告费200元由被告陈某一、陈某二共同承担。

【检察官说法】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请认准官方渠道,收到货后进行“三查三验”识别化妆品真伪:查备案编号,验防伪标识,测成分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责编:李祯媛

一审:李祯媛

二审:陈佳婧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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