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刘建强 罗欢
醴娄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款分配,引爆彭某与其所在村民组对8.831亩土地权属的激烈争议。当地镇政府行政裁决未能平息纠纷,彭某遂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敏锐识别民事争议本质,通过现场勘查、三级联动调解促成双方签订协议,不仅化解土地权属矛盾,更一举消弭行政争议,避免了群体性事件风险。
2020年7月,醴娄高速公路项目在湘乡某镇某村启动征地,彭某所在村民组对8.831亩土地权属存在严重分歧。2022年,彭某将村民组诉至法院,历经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彭某起诉,告知其案涉土地补偿费分配问题的解决,需要有关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属争议进行行政确权。彭某所在村民组于2023年11月向某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确权。某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后,彭某认为其合法权益受损,于2024年5月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在案件审查时认为,这起纠纷表面针对行政裁决效力,实则根源在于村民间土地权属及补偿款分配问题,如果简单维持或撤销裁决,既无法分配补偿款,更可能激化村民对立情绪。
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案件承办人员赴争议地块实地勘查,随即组织镇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召开调解会。通过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协商,厘清历史渊源,结合土地管理法规和村规民约疏导情绪。在此基础上,由行政复议机构统筹,三级联动攻坚,镇村力量协同化解。经历多轮调解,双方最终就土地权属及补偿款分配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当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持续两年多的纠纷彻底平息。
短评:征地补偿纠纷常是基层矛盾的“火药桶”。本案中,复议机关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穿透行政争议的表象,直指民事权属争议的核心,用调解钥匙同时打开“行政裁决效力”与“民事权益归属”两把锁。这种坚持“实质解决”而非“程序了结”的实践,在高速公路延伸的方向之外,更铺就了一条通往乡土和谐的新路基,为同类征地矛盾提供了可复制的“双解”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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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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