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杨丽莉
在第 54 个“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新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公益诉讼、增殖放流与普法宣传等创新司法实践,积极践行生态文明建设,为守护生态环境注入坚实法治力量。
司法利剑守护生态红线
近日,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检察机关支持社会组织起诉的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新宁县人民法院管辖的首例此类案件,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又如担任审判长并组成七人合议庭,新宁县人民检察派员出庭履行职责,新宁县农业农村局作为监管单位以及当地环保志愿者代表参与庭审旁听。
被告在禁渔期间违法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水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案件审理后将依法调解或择期宣判,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破坏生态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为迎接第54个“世界环境日”,积极响应“美丽中国我先行”主题号召,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新宁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和县环保协会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一起来到金石镇白沙片区石鹅村附近的夫夷江边,开展“增殖放流执行兑现活动”,将价值21269.36元的8万尾鱼苗放流至夫夷江中,吸引了周边群众参与鱼苗放流。
“此次增殖放流不仅是对非法捕捞行为的生态修复,更是司法保护与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生动实践。”新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法院积极探索“惩罚+修复”的生态司法模式,让破坏者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实现“办理一案、修复一片”的社会效果。
全民普法共护生态
6月5日,新宁县人民法院联合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检察院、团县委、县环保志愿者协会在城区老广场深入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法院干警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典型案例小册子、环保小扇子、设立咨询台等多种形式,向过往群众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综合审判庭干警们精心筛选非法捕捞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大气环境污染纠纷、非法占地行政非诉执行等典型案例,围绕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护及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结合具体案情向过往群众深入剖析法律要点。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案例,让法律从书面规定真正走进群众日常生活,有效提升群众的法治意识与生态保护观念。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60余人次。
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二十周年,新宁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创新、部门联动和群众参与,构建了“预防—惩治—修复—教育”的全链条生态保护机制。从公益诉讼到增殖放流,从严格执法到全民普法,司法力量正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实屏障。未来,新宁法院将继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探索更多生态修复方式,让司法护航生物多样性的实践走深走实,为美丽新宁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组稿:姜红玉
作者:杨丽莉
责编: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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