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范亚娉)“调解不是‘和稀泥’,而是以法律为准绳、以共赢为目标。”承办法官说道,近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民二庭承办团队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一起企业间合同纠纷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既保障了债权企业的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湖南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因电器设备买卖合同产生纠纷,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张某置业公司拖欠设备款283,927元未支付,遂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深入了解双方诉求,发现争议焦点明确,且双方均有调解意愿。
承办法官从企业经营实际和长远合作角度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促成调解协议:某置业公司分两期支付剩余款项及费用共计199,927元,并约定若未按期履行需承担25%违约金;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接到此类案件开始,承办法官仔细研究卷宗,抽丝剥茧找出矛盾争议焦点,“利用调解方案,才能更符合平衡双方利益的出发点,”针对某置业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承办团队协调制定分期付款方案,既保障全明堂公司债权实现,又避免“一刀切”执行对企业正常经营造成冲击。通过明确违约责任明,将约定违约金条款细分,强化协议约束力,敦促债务方诚信履约,同时为债权人提供兜底保障。
在法官的柔性说解下,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主动放弃其他诉求,彻底消除后续争议隐患,一揽子化解了实质性矛盾纠纷。 此案的顺利调解,是武陵区法院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践中的匆匆一瞥。近年来,该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理念,针对涉企纠纷开辟绿色通道,灵活运用多元解纷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诉讼对企业的影响。通过释法明理、精准施策,既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又为企业纾困解难,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动能。
组稿:曾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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