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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之力铸就乡村振兴之基
新湖南 • 湘音
2025-05-20 11:52:35

宋昕昱 满山野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制度之力为基层治理划出红线、立起标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纵深推进,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纪律保障。

《规定》以8大领域47项负面清单构建起严密的行为规范体系,为农村基层权力运行标定了清晰的坐标尺。从集体资源管理到惠农政策落实,从工程建设招标到村级事务决策,《规定》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可操作的执行细则,明确禁止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挪用贪污各类补助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制度面前无小事的刚性约束。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规定》构建的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群众监督“三位一体”监督体系,冲刷着基层治理中的积弊。在上级监督层面,《规定》强化提级监督机制,要求对问题突出的村实行县级直查直办,有效破解了熟人社会监督乏力的困境。在同级监督层面,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使其从以往的橡皮图章转变为带齿的梳子。真正实现决策过程看得到、资金流向查得清、问题线索追得上。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直接的监督力量。新规特别强调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要求建立村级事务公开平台、开通举报热线,这正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

制度的刚性约束需要文化的柔性浸润,才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规定》将廉洁履职要求融入村规民约、写入干部培训教材,推动形成以廉为美、以廉为贵的基层治理文化。从浙江“千万工程”中清廉村居建设与传统耕读文化的结合,到江西革命老区将“苏区干部好作风”转化为新时代廉洁准则,文化的力量正让制度要求内化为干部的自觉行动。当《规定》明确禁止“吃拿卡要、优亲厚友”、要求“定期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正是践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让廉洁清风成为乡村振兴最温暖的底色。

(作者单位:张家界永定区沅古坪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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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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