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孙红梅
今年2月春寒料峭,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内却暖意涌动。当债权人代表陈某国从审判长手中接过法院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的裁定时,不禁红了眼眶——历经多年煎熬,30%的清偿率终于从不可能变为现实,而这一切源于一死而复生的司法拯救。
困境重重:企业深陷破产泥潭
2012年,湖南某国企的改制承接企业长沙某置业公司为开发某商务酒店项目,借用200余名职工改制资金用于投资,因自有资金不足陷入债务深渊。2015年债务危机爆发,600多名改制职工及债权人亲属堵门维权。
2016年11月30日,芙蓉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此时案件已涉及300余名债权人,总债权达6.7亿元。其中普通债权近4.2亿元。由于债权人众多、利益复杂,多次重整会议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9年9月9日,法院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
宣告破产后,受疫情及市场环境影响,公司名下估值5.7亿元的资产多次流拍,破产清算陷入僵局,6.7亿元债务清偿无望。
破局之路:创新理念带来曙光
面对困局,芙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文继光深知这是关乎众多家庭生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此,他多次就本案召开调度会议,寻找案件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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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盘活置业公司5.7亿元优质资产,区法院没有退缩。他们一方面指导管理人做好资产维护工作,确保资产价值不流失;另一方面多渠道招募投资人,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最终吸引到联合体投资人。
然而,新问题接踵而至。法院已裁定宣告置业公司破产,能否再重新转入重整程序?这是一道罕见难题,在湖南更无先例。区法院深知,这一个关键节点关乎着整个案件的走向。
“企业宣告破产就如同生命走向了终结,哪有复活的道理?”“置业公司资产优质良好,具有较高的运营价值,如能转入重整程序,既能盘活资产,又能让债权人的债权获得保障。”审判委员会讨论时,法律意见激烈交锋。
关键时刻,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发布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总结》为案件带来转机。《总结》提出“宣告破产后,企业如果确实具有重整、和解的必要和可能的,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可以转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
经审委会反复研判,区法院召开了听证会,全面听取债权人、债务人意见,详细论证了重整计划草案的可行性。
今年2月18日,区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了置业公司宣告破产裁定,置业公司破产案再次进入重整程序,为发掘和体现企业价值,最佳处置相关矛盾风险带来了转机。
重整成功
多元化清偿凝聚共识
转入重整程序后,制定合理的重整计划草案成为新挑战。法官挨家挨户走访债权人,了解真实诉求。为兼顾各方利益,指导管理人设置了现金清偿、以物抵债清偿、等价消费券清偿及债转股清偿等多元化清偿方式,还反复模拟推演。
2月27日,经全体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获高票通过。草案明确所有普通债权的清偿率均在30%以上。目前,重整计划草案执行顺利,首批清偿款已支付完毕。曾经陷入困境的置业公司,正在逐渐恢复生机。如重整计划草案执行完毕,将使5.7亿元优质资产,重新焕发生机。300余名债权人权益得到维护,大量国有资产损失得以挽回。
如今,酒店已换上“欢迎新股东”的电子屏,工作人员忙碌地搬运新绿植。文继光表示:“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要在钢丝上找到平衡点。” 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展现了司法的智慧与担当,为困境中的企业和个人点亮了希望明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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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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