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卢建华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法治建设注入多元监督力量。5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发布公告,面向全省公开选任行政执法监督员、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公告显示,监督员面向全省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及基层群众;联系点则从具有代表性的经营主体、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中设立。
在条件方面,监督员需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行政执法法规,热心监督工作。联系点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无失信及违法违规记录,能积极参与监督活动、提供有效信息和建议。
二者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考核合格可续聘。被选任的监督员和设立的联系点将承担多项重要职责,包括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收集社会各界意见和问题线索、协助调研热点难点、宣传法规政策以及完成交办任务。申报程序分为单位推荐和个人(企业、组织)自荐,后续将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公示等环节确定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附: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选任
行政执法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员(以下简称 “监督员”)和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以下简称 “联系点”)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决定在全省选任一批监督员和联系点,组建监督员库和联系点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范围
1.从全省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律师、新闻工作者和基层群众中选任监督员。
2.从全省具有代表性的经营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村(社区)和商(协)会组织中选任联系点。
监督员和联系点每届任期均为三年,自选任之日起计算。任期届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职情况,考核合格后可以续聘。
二、选任条件
(一)监督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法治观念。
2.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等。
3.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作或生活,能够保证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工作职责。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
5.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和积极性,能够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遵守监督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二)联系点选任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经营、诚信守法或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能力。
2.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够积极参加调研、座谈、观摩交流、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具有熟悉法律知识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涉企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和意见建议。
4.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三、主要职责
(一)监督员职责
1.根据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全省行政执法中的问题线索,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3.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相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4.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5.完成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系点职责
1.根据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2.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涉及本企业、本行业和本地区的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反映。
3.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对相关行政执法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对策建议。
4.积极宣传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5.完成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任程序
(一)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
1.监督员
(1)单位推荐。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州司法局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的选任方案进行推荐。
(2)个人自荐。自荐人员填写《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见附件1),按要求加盖相关公章后于5月30日前将自荐表和自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电子邮箱zhifajianduchu111@163.com。
2.联系点
(1)单位推荐。各市州按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的选任方案进行推荐。
(2)自荐。自荐的企业或组织填写《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见附件2),加盖相关公章并于5月30日前将自荐表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的PDF文本发至上述电子邮箱。
(二)确认监督员和联系点
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经资格审查、集体研究,将拟选任的监督员和联系点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依照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工作程序确定监督员名单和联系点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三)颁发证书和牌匾
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向监督员颁发聘任证书,向联系点颁发牌匾。
各市州、县司法局可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参照本方案开展本地区监督员和联系点的选任工作。
联系人:蒋朝京、唐浩
联系电话: 0731-84588564(兼传真),13637418382
附件:1.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
2.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
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员自荐表
姓名 |
| 性 别 |
| 证件照(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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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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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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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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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关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分析判断能力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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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履历(从事行政执法以及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工作经历请特别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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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人签名 |
本人符合选任公告所要求的基本条件,特自荐为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员,并承诺今后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员相关职责。 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在单位 意见 | 该同志填写的本表内容属实;如自荐人被选任为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员,本单位承诺在时间等方面为其履职提供必要的支持。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定机关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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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荐人无正式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意见”栏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村(居)民委员会盖章。
附件2
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自荐表
单位名称 (全称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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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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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和组织机构代码(无营业执照号或组织机构代码的请注明) |
| 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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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姓 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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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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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 | 姓 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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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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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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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荐单位盖章 | 本单位承诺填写的本表内容属实,特自荐为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承诺今后认真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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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意见 | 该单位填写的本表内容属实。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定机关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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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单位意见”栏由自荐单位住所地或登记注册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责编:王薇
一审:王薇
二审:罗霞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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