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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钱就能上大学?一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新湖南 • 长安盾
2025-05-14 17:14:40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蒋家丽)近日,花垣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王某犯诈骗罪一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至2024年,被告人王某在每年3月高中单招期间,通过朋友介绍、抖音发布高考单招宣传、加入学习微信群等方式寻找目标。王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办理高考单招录取的情况下,为骗取他人钱财,以自己有“门路”可以帮助学生通过学校单招录取,需要钱款跑关系为由,先后骗取9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97万元,所骗钱款均用于日常开销。案发后,王某家属代为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共计4.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9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组稿:李颖

责编:雷昕

一审:雷昕

二审:杜巧巧

三审:杨湛

来源:湖南法治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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