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知识产权典型案(事)例①|合并审理某粮机厂诉某机械有限公司、某农机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
新湖南客户端
2025-04-25 11:04:04
近期,在2025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之际,娄底市知识产权局特发布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事)例。
知识产权典型案(事)例(专利侵权纠纷)之一
合并审理某粮机厂诉某机械有限公司、某农机有限公司
专利侵权纠纷
请求人某粮机厂以“一种六角带、同步带传动变速砻谷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向双峰县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诉称某机械有限公司生产、涟源市某农机有限公司销售砻碾组合米机的行为侵犯了其专利权。因涟源市某农机有限公司不属于双峰县辖区企业,双峰县知识产权局将某农机公司涉嫌专利侵权案移交给涟源市知识产权局处理。经协商,由娄底市知识产权局合并公开口头审理了某粮机厂诉某机械有限公司、某农机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经审理,合议庭认为被请求人提出的现有技术抗辩主张成立,不构成侵犯请求人的专利权,依法驳回了请求人的所有请求。
该案处理中,针对企业按照原有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生产,是否侵犯他人对原有技术改进后申请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该案请求人同时对两名分属不同辖区的被请求人提起专利侵权纠纷请求,由于两名被请求人属于同一市州下面不同的县级行政辖区,所以该案的上级管辖局为提升办案效率,方便当事人,对2起案件进行合并审理,由县级行政辖区知识产权部门分案处理。合并审理不仅可以精简程序、提高行政裁决效率,同时可以为当事人减轻负担。
(来源: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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