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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父之名》:当法律陷入情绪的沼泽
新湖南 • 湘音
2025-03-08 23:09:22

刘思泰

当我们回顾历史,有一个案件值得我们关注,这便是轰动全球的“吉尔福德四人案”。重温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因父之名》,以历史正现实。

1974的伦敦街头,来自北爱尔兰的街头混混格里·康伦(Gerard Patrick Conlon)正无所事事地游荡在此地。彼时20岁的他只是那个时代最不起眼的小人物,做一些偷鸡摸狗的勾当,与嬉皮士们厮混在一块。这位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竟会被指控犯下爆炸罪而锒铛入狱,牵连7个亲戚被定罪,并看着自己的父亲死于监狱之中。

司法独立陷入权力和情绪的双重困局

格里·康伦一家的悲剧始于英国《1974年反恐法案》(Prevention of Terrorism Act)赋予警察的“七天无理由羁押权”。这一制度本是为了应对爱尔兰共和军的恐怖主义威胁,却演变为公权力膨胀的祸水。警察对嫌疑人刑讯逼供(如威胁枪杀格里的父亲朱塞佩)、伪造证据(隐匿关键的不在场证明),甚至篡改实验室检测报告,迫使格里签署认罪书。这种公权力的失控,导致公民权利被政治活动无情碾压。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司法独立被泛滥的民众情绪裹挟。时值近代英国与爱尔兰民族矛盾的最高峰,英国民众被共和军接二连三的恐怖爆炸袭击弄得人心惶惶。民众已经丧失理智,被愤怒与恐惧蒙蔽双眼。在这种特殊时期,司法系统更应该保持必要的理智与审慎。然而,法官在庭审中公然宣称“我非常质疑为何未指控你叛国罪,这样我就可以判你绞刑!”,将个人仇恨凌驾于法律之上;而陪审团基于偏见与歧视的“多数人暴政”,则彻底将脆弱的个体推向深渊。

法律的救赎

影片并未止步于批判,而是在困境中寻求法治的救赎。女律师皮尔斯坚持以法律为武器,通过挖掘警方隐匿的“禁止展示文件”找到关键性证据,将自由与正义重新还给格里一家。她的成功证明了通过法律正当程序是可以伸张正义的;格里的父亲朱塞佩至死坚持通过上诉途径维权,拒绝以暴制暴。面对狱中共和军领袖的“暴力正义”诱惑,他坚定反驳:“那些被你炸死的人是无辜的!” 正如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所言:“对法律的忠诚,即使在法律伤害我们时,仍是维系法律权威的基石。”这种对法律底线的坚守,超越了个人冤屈,升华为对法治精神的信仰;而格里最终选择继承父亲的遗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很好地诠释了真正的正义必须通过法律制度实现。当他在狱中目睹共和军以“正义”之名引起的暴力事件导致大规模伤残时,终于理解父亲所言“暴力只会制造更多暴力”。他从暴力崇拜者到法治捍卫者的转变,体现出法律信仰的力量。

因父之名,因法律之名

格里的父亲朱塞佩死去的那天,漫天的火纸从监狱的窗口中飘落。不知道此时的格里是否想起6年前在狱中看见父亲时,他曾绝望地向父亲嘶吼:“为什么我犯错时,你总跟着我!而每当我做了好事时,你却总不在我身边?”这恰似公众对法律的误读:我们总抱怨父亲过于严苛,也总认为法律冷酷无情。然而,正是父亲的严苛造就了孩子的成长,正是法律的冷酷保护着公民的正义。

但法律又超越了传统的父权形象,不再强调单向服从,法律不需要一个永远正确的“父亲”,而是给了普通大众“讲道理”的机会,通过一套合理的规则约束大众,并赋予大众相应的权利:既惩罚作恶者,更保护大众权利。

跨时空的反思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已取得不少成就,但仍存在个别因社会舆论和违背程序正义而导致的司法悲剧:

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矛盾:在与一些办案人员的沟通中发现,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某些恶劣的犯罪分子“不打不招”的情况,若不采取“特殊手段”,破案遥遥无期。然而,更多的案例证明脱离了程序正义,实体正义也无法实现。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订引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但实践中仍个别存在“口供中心主义”的顽疾。

舆论监督与舆论暴力的矛盾:舆论既影响了“昆山龙哥案”的判决,推动了中国正当防卫制度的启用,也曾导致在互联网时代,情绪传播速度呈指数级增长。司法机关对网络舆情的过度反应,暴露了“舆论审判”的风险。这要求司法机关在司法独立与舆论之间找到平衡点,既要善于倾听民声,又要坚持法律底线。

格里一家最终得到了迟来的正义。当格里·康伦最终走出法庭时,阳光刺破阴霾,不仅照亮了一个家庭14年的冤屈,更折射出对法治社会的永恒意义。今天的中国法治建设,正需要从这样的历史镜子中汲取力量,让司法改革的每一步都踩在人民权利的基石之上。当银幕上的悲剧化作现实中的警示,我们期待更透明的司法程序、更严谨的权力制约,让每个公民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公平与正义,让国家前进的每一步都踏在法治的道路上。

责编: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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