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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搬到家门口 服务群众零距离
新湖南 • 长安盾
2025-03-07 17:15:4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 通讯员 贺良红“法官,我是二级残疾,使用轮椅不方便到法庭开庭,能不能麻烦你帮我想想办法?”3月3日上午,桂东县人民法院沙田法庭干警来到沙田镇南边村,在当事人家门口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郭某华与被告郭某伟于2012年结婚,原告婚前因煤气中毒,导致小脑神经受损,失去平衡能力,靠坐在轮椅上生活。被告婚后常年在工厂驻厂工作,难以照顾家庭。困顿的生活使得夫妻之间感情产生裂隙,2025年2月,原告郭某华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的残疾情况后,为及时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决定将法庭搬到原告家里,在当事人家门口开庭审理此案。

经过简单的布置,家门口的临时法庭如期开庭了。尽管是在当事人家门口开庭,但整个庭审程序严谨规范,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当事人陈述等环节依法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法官又尽心尽力组织双方调解。最后通过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耐心疏导,原、被告双方就离婚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又随案宣传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发放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希望双方尽量减小离婚对孩子成长产生的不利影响。

巡回审判,迈出去的是法官脚步,带回来的是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桂东法院沙田法庭2024年获评全省法院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这场群众家门口的庭审是桂东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一个缩影。

桂东法院将继续主动延伸审判服务职能,以“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持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司法为民的阳光洒进大山深处每一个角落。

组稿:刘建军

责编:曾雨田

一审:曾雨田

二审:李翔

三审:戴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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