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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丙帕酯电子烟是新型毒品
新湖南 • 法治
2025-03-01 15:13:02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喻沛智)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邹某因贩卖含有异丙帕酯成分的电子烟烟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也是君山法院审理的首例异丙帕酯涉毒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9月23日13时许,被告人邹某在岳阳市岳阳楼区冷水铺路某餐馆路口贩卖两个含液体烟油的电子烟弹给吸毒人员黎某、刘某某,收取现金500元。23时许,邹某在同一地点贩卖四个含液体烟油的电子烟弹给吸毒人员左某某,收取现金1000元。2024年9月25日,邹某被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告人邹某贩卖的电子烟弹烟油中检出异丙帕酯成分。

法官提醒:“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新型毒品不断变换“马甲”,企图钻法律与监管的空子,务必警惕毒品“新马甲”。非法贩卖、吸食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丙帕酯、异丙帕酯等,均属于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责编:李迅

一审:李迅

二审:陈佳婧

三审:周智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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