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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通,人心畅,邻里纠纷终化解
新湖南 • 法治
2025-02-27 16:33:45

湖南法治报·新湖南客户端讯(见习记者 刘建军 通讯员 李颖)“远亲不如近邻,大家各退一步。”近日,嘉禾县人民法院联合晋屏镇调解委员会、邓家村村委会等力量,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

2015年,邓某夫妻因通行问题与相邻的邓某军、邓某兵两兄弟产生纠纷,经嘉晋屏镇调解委员会、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因修建费用双方产生分歧,协议一直未履行,202411月,邓某将其邻居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勘察,在双方证据审查和当事人交谈中发现,邓某军、邓某兵家门前空坪连接着国道为邓某夫妻唯一出行通道,邓某军、邓某兵其父亲邓某栋因案涉纠纷在该通道处堆放障碍物,导致邓某夫妻出行困难。

为妥善解决邻里纠纷,防止矛盾升级,承办法官多次组织邓家村村委、晋屏镇调解委员会深入现场,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征求当事人调解意向。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当事人矛盾产生前走动频繁,关系融洽,就依据《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向当事人耐心解释,分析利弊,表示邻里之间本就应当相互体谅、互帮互助。

功夫不负有心人。邓某军、邓某兵最终接受法院的调解,并在3日内主动将空坪修缮完毕,邓某夫妻也当即结清了修缮费用,双方握手言和,这场因出行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群众之事无小事,邻里纠纷看似小事,实则是群众的心头大事。近年来,嘉禾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法院+N”矛盾纠纷多元解纷机制,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将矛盾纠纷止于诉前、解决在源头,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形成党委领导、各方参与、协同联动、集约管理、共治共享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

组稿:刘建军

责编:李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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