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记者 杨洁规
近日,一位河南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自己在二手平台以50元价格上架了一瓶某品牌闲置未拆封洗面奶,随后收到自称品牌方的账号私信,要求下架产品,并出示了加盖有该洗面奶品牌公司公章的《通知》。
《通知》中指出,该网友未经品牌方授权许可,擅自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并售卖品牌方生产的产品,此行为严重侵犯品牌方的产品定价权、产品布局销售权以及产品商标权,对品牌方的正常运营、销售以及企业形象建设构成重大负面影响,同时扰乱品牌方的正常市场供销程序。品牌方要求网友收到函件后下架产品,情节严重者将通过司法程序进行维权,并追究法律责任。
网友发布的求助贴。图源:网络截图
收到消息后,网友解释称自己并非专门销售该产品的,只是因为朋友送的洗面奶用不到才出售,但该账号一直未予回复。
“所以我到底侵权了吗?真的如他口中所说这么严重吗?”迟迟未收到回复的网友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记者查询发现,不少网友都有出售闲置品被品牌方要求下架,甚至收到律师函的经历。
那么,出售个人闲置品到底算不算侵权?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董事、高级合伙人刘岳认为,一般情况下,网友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如果转卖的不是正品,或者在二次销售过程中对品牌、来源等进行虚假陈述,或伪造、篡改商标标识等,则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根据权利用尽原则,一旦知识产权所有人或其授权的使用者将产品合法地置于流通领域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即告用尽,其他人可以使用、销售或进口该商品,无需再获得原权利人的许可或支付使用费。
然而,如果网友是“职业卖家”,即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买卖二手物品,并且品牌方有明确的不得转售的声明或约定,那么卖家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据媒体报道,一些品牌为防止窜货、假货、未授权销售等扰乱价格的问题,会与控价公司合作,网友在二手交易平台收到的品牌方律师函等,大多是控价公司操作。
作者:杨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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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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