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文
今年1月17日,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提出:“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借行政执法之名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行为。”行政执法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坚强保障。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贯穿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执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要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具体实践中。在执法决策阶段,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确保执法决策科学合理、符合民意;在执法实施阶段,要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过程公正透明、文明规范;在执法监督阶段,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纠正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执法结果公正合理、群众满意。通过将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健全行政执法标准规范,把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作为突破口。2024年12月16日,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行政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执法机关的重要权限,但其行使的合理性与规范性直接关系到执法公信力与社会公平。当前,行政执法实践中“同案不同罚”“类案不同标”等问题仍时有发生,根源之一在于裁量基准不完善导致的自由裁量权泛化甚至异化。因此,以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为突破口,压缩裁量弹性空间、增强执法统一性,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路径。
首先,细化裁量基准是规范执法尺度的前提。浙江省2022年出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将违法行为按污染程度、整改态度等划分为5个等级,并对应阶梯式处罚,使同类案件处理差异率从35%降至8%。“清单式”管理不仅为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指引,也让当事人对法律后果形成稳定预期。其次,动态调整机制是提升基准科学性的保障。例如,数字经济领域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若机械沿用传统裁量标准,可能造成过罚失当。广东省在2023年修订的《网络交易执法裁量基准》中,增设“数据安全”“算法歧视”等新型违法行为考量因素,并通过年度评估机制动态优化指标权重,使执法精准度提升40%。此外,引入听证会、专家论证等程序,可增强裁量基准制定的民主性与专业性。再次,技术赋能是落实基准制度的重要手段。借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能实现裁量标准的智能匹配与监督。江苏开发的行政执法智慧辅助系统,通过录入案件关键信息自动生成裁量建议,并对比历史案例提示偏离风险,使执法人员主观因素干扰减少60%。同时,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确保裁量过程全程留痕、不可篡改,为事后监督提供可靠依据。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本质是以制度的刚性替代人治的弹性。通过科学设定标准、动态优化规则、技术辅助执行、强化监督问责,方能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让每次执法既有力度又不失温度,既彰显法治权威又传递人文关怀,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转化为实践。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把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作为重要抓手。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是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关键。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执法人员的入职培训、任职培训和日常培训内容,确保他们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同时,要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式,通过案例教学、模拟执法、现场观摩等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此外,要建立执法人员法治素养考核评价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提升执法人员法治素养,是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路径。我们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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