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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信息公司需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新湖南 • 以案释法
阅读:67807
2025-01-22 16:02:33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19日,湖南省互联网应急中心巡查发现,湖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风险。为保护我省网络数据安全,维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省网信办依法对此情况开展调查。

【调查与处理】

收到相关线索后,省网信办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黄某、具体技术负责人刘某等进行调查询问。经查,湖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对其所属数据库进行有效管理,未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涉及大量敏感个人信息,存在泄漏风险,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二十六条。鉴于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能够积极配合整改,根据《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和《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五十五条,省网信办对其公司作出警告,并对公司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2万元、1万元的处罚。

【法律分析】

该公司主要从事健康服务软件开发运营等业务,涉事平台支撑业务重要、服务面广、数据量大且敏感,但现有安全防护极为薄弱,仅购买基础版安全防护模块,无WAF、IPS、日志审计等安全防护,且安全策略不完善、安全日志严重缺失,面临的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高,可能导致大量敏感个人信息泄露。其违反了《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明确规定。该公司这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两个相关法律条款,最后适用处罚较重的《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和《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典型意义】

《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对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该案例是省网信办首例适用《数据安全法》处罚的案例,体现了省网信办高度重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鲜明态度。全省网信部门将持续关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严肃查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全力构建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

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责编:曹晓林

一审:曹晓林

二审:喻志科

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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