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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法院:“如我在诉”暖人心 一面锦旗表谢意
新湖南 • 综合
2025-01-16 12:12:21

“曾法官,您不仅倾听了我们的心声,更用实际行动维护了我们的权益。这份恩情,我们万家铭记于心!”他们眼中含泪,声音哽咽道……1月9日,为期一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万家亲属代表逝者子女来到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将一面写着“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的锦旗送至通津铺法庭庭长曾略手中。

回溯至2023年4月15日,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在弯道处上演,胡某驾驶车辆与万某某(载黎某某)的摩托车不幸相撞,造成万某某、黎某某倒地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万某某、黎某某经慈利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慈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摩托车驾驶人万某某负主要责任,被告胡某负次要责任,黎某某无责任。然而,面对失去双亲的悲痛,万某兄妹与胡某及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最终选择向法院求助。

接手案件后,曾略迅速投入工作,向当地处理事故的交警队、村委会等单位人员询问了事故的发生与调解经过,前往现场勘察路况,加班加点的翻阅大量的相关案例,力求全面掌握案情。在开庭当天,被告方因抗辩用词尖锐,导致双方矛盾激烈。

为避免冲突升级曾略当即决定休庭,一方面安抚万某兄妹情绪,耐心听取受害者家属的诉求和意见,并结合案情对其兄妹进行了释法明理;另一方面希望被告方抗辩时注意用词措辞,尊重逝者。在曾法官的多次协调下,被告方向万家兄妹进行了道歉,庭审才得以顺利进行。

在深入审理过程中,曾略充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他深知这起事故给万某某、黎某某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两个孩子同时失去了至亲,家庭的未来笼罩在阴影之中。虽摩托车驾驶人万某某承担本案事故的主要责任,但该事故对其及其配偶生命权的剥夺理应得到侵害方适当的赔偿。最终,曾略从法理与情理等角度上适当调整了万某某、胡某的民事责任比例,并依法进行了判决。后保险公司上诉,经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原判决基础上进行调解,双方达成相关协议并履行完毕。

接过锦旗的那一刻,曾略的眼中闪烁着坚定:“我的前辈李庭长曾教导我,法律虽冷,人心却暖。只有真正倾听百姓的声音,才能做出公正的判决。现在这面锦旗就是老百姓对我的认可和肯定,也是我最好的新年礼物!”

此次案件的成功办理,不仅彰显了慈利法院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与支持。未来,慈利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吴天鹏)

责编:洪志

一审:洪志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