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8日讯(通讯员 周金红)“真是太方便了!集采药品便宜很多,但以前只能在公立医院买,排队挂号很不方便,现在能够在家门口的药店买到,省时省心!”近日,王女士在娄底市千金大药房(珠山国际店)买到需长期服用的集采二甲双胍片后,由衷为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工作点赞。
为减轻群众就医购药负担,医保部门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确保质量,保障供应;招采合一,确保使用;直接结算,保证回款;结余留用,鼓励使用”等举措,在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全市集采药品累计执行通用名数705个,集采中选药品平均降价超50%,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为进一步拓展集采成效,市医保局一方面通过加入三明联盟等跨区域联盟采购,扩大集采药品范围;另一方面,积极开展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将配备主体由公立医疗机构延伸到零售药店,不断提升群众购买集采药品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增强集采药品在基层的供应保障能力。
目前,全市共有103家定点零售药店参加了第一批试点,试点名单在娄底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进行了公布。对于集采药品品种,参加试点的零售药店可自行选择,其中,连锁药店配备数量原则上不少于60种,单体药店不少于50种,重点保证门诊慢性病用药。首批试点共涉及集采药品459个,涵盖各类慢性病、常见病集采药品,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宜的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我每个月都要在这个药店买3支胰岛素,以前是146元一支,现在买集采的只要60多一支,每个月省了250多元,对于我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费用!”68岁的张先生在众一大药房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胰岛素后说。
为规范试点工作,市医保局鼓励参加试点的药店做到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统一设置集采药品专区(柜)、统一双标签公示价格、统一销售价格承诺、统一监督管理“五统一”,特别是对于双标签公示价格,要求药店明确标识集采中选价格,也就是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价和销售价格,要求零售药店顺加价不得超过15%,确保购药群众明白消费,实现集采惠民药店的标准化运行,严防集采药品倒卖行为。第一批试点中,千金、众一大药房的集采药品全部以中选价进行“零差率”销售,老百姓大药房的部分集采药品以中选价销售。
12月18日,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雪英率队对部分试点代表药店进行授牌,指导各药店规范经营,积极、优先向患者推荐使用集采中选药品,并确保集采药品的质量和供应稳定,让更多患者享受医保集采惠民政策红利。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加大对试点药店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集采药品“进零售药店”试点政策落地执行,并将根据工作进展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着力打通集采药品落地基层“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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