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0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因父母工作调动,有些孩子常常被迫转学,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值得关注。11月20日是世界儿童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等21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湖南将在今年12月底前,首次对全省流动儿童摸底排查,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和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实现流动儿童数据动态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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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流动儿童信息台账
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2024年12月底前,针对全省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湖南多部门将联合行动,完成首次流动儿童摸底排查、数据录入、信息比对、档案建立等工作。民政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流动儿童定期监测摸排和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动儿童信息,推动实现流动儿童数据动态监测。
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流动儿童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确保信息安全。选取国家儿童友好试点建设城市开展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动态监测。
记者采访了解到,完成流动儿童的数据动态监测后,湖南将在生活保障、家庭监督、法治教育、安全防范、家庭教育、心理辅导、精神文化、城市融入等方面入手,为流动儿童的成长保驾护航。
多部门构筑流动儿童保障体系
《方案》提出,各地教育部门要采取措施,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清理取消不合规的流动儿童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的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受国家免费提供的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各地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各地残联要保障流动残疾儿童在居住地申请和享受康复救助。
各地民政部门要分类加强流动儿童生活保障,大力推进“跨省通办”服务,儿童居住地民政部门要协调户籍地民政部门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及时纳入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在急难发生地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救助;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保障。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或者发放租赁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公交企业做好通学公交线路设计、车型选配、运营服务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学生卡办理流程,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
作者: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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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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