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状元御景小区有业主反映:小区地下停车位实际收费高于约定价1倍,24小时内收费30元,延时累计加收,业主难以承受。到底怎么回事?11月13日和14日,记者来到现场调查采访。
状元御景小区位于衡东县交通东路480号,目前只有3和4号栋交付,余下1和2号栋和5、6和7号栋在建待建。
8至10月份,小区门口张贴了停车收费公示:单个车位月租300元;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费,1至2小时收5元,2至4小时收10元,4至8小时收20元,8至24小时收30元,延时累加。
“这明显太贵了,衡东还没有这么贵的停车位!”小区有业主向记者反映。
状元御景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费,1至8小时收费5元,8至16小时收费10元,16至24小时收费15元。延时按此标准累计。
为什么实际收费比约定标准高那么多?我们来看看收费方怎么说。
物业公司表示,按照《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状元御景小区地下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目前小区地下车位权属开发商,开发商有权定价。
对于上述说法,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股室负责人并不认同。“开发商说地下车库是自己的产权,想怎么搞就怎么搞。但我们的要求是必须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来收费。”这位负责人表示,超收,就要退还消费者。
对于小区高于约定标准收费收费问题,从今年8月份开始,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发函要求该小区整改,均要求退还多收取的费用,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记者看到至少有六次整改函。
记者13日在小区看到,大门口原收费公示牌已被撤下。14日,物业公司表示,今后收费标准怎么定,还在酝酿中。目前地下车库实际还未移交给物业来管理,最终收费标准是什么,一切以产权人即开发商最终决策为准。
在一份状元御景小区“规划设计修改方案”中,记者注意到,小区共7栋住宅,建成后地下停车位692个。《民法典》规定,新小区暂无业主大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停车位收费等有具体约定的,各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成立业主大会后,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
地下停车场收费事关群众“钱袋子”。我们希望,价格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不能以“市场调节价”为由,放任收费方随意涨价。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方兴
作者:方兴
责编:方兴
一审:方兴
二审:周红泉
三审:刘建光

湖南日报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