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小建议”促进“大治理” 慈利法院为乡镇行政执法“把脉开方”
新湖南 • 综合
2024-11-01 17:07:44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是“小”案件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大”优化的重要抓手。近日,慈利法院向某乡镇政府发出《关于规范乡镇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司法建议书》,以司法建议“小药方”优化乡镇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起因:“不是已经罚过款,怎么又罚?”某乡镇企业负责人在和法院干警的通话中说道。2022年,某乡镇企业涉嫌在慈利县域内一河道非法采砂,经举报,县水利局及当地乡镇政府各自前往现场调查,当地乡镇政府对其收缴罚款后,县水利局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予以罚款。

释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或者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并处罚款……据此,县水利局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辖区内非法采砂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乡镇政府不具有水行政执法职权。

谏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期待和信任,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要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也要遵守“处罚法定”原则防止乱罚滥罚。

回函:某乡镇政府收到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积极整改,与案涉企业负责人座谈,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做好行政行为纠错工作,保障案涉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营商环境。

慈利法院将持续坚持案件办理和社会治理一体推进,落实“四项机制”行政审判特色品牌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探索府院联动协同机制,共谋营商环境发展机制,助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乡镇综合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赋能乡镇高质量发展。(刘权)

责编:洪志

一审:洪志

二审:张马良

三审:熊佳斌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评论
打开新湖南APP,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