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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发布10起河湖库“清四乱”典型案例⑦湖北省枝江市沮漳河阻水片林案
新湖南 • 要闻
2024-10-30 09:57:26

案情回顾

20世纪80年代以来,沮漳河附近村庄在代家滩滩地种植经济苗木,逐渐在河道内形成片林。其中,湖北省枝江市七星台镇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共有片林12.74万株,约2207.8亩,阻水明显。因该处片林面积大、涉及承包户多、形成年代久远,清障工作一直难以推动。

2023年,枝江市水利和湖泊局联合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部门,对沮漳河代家滩阻水片林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承包户、种植面积、种植时间、承包期等信息,建立问题台账。枝江市七星台镇政府通过政策帮扶、法律宣传等措施,劝导相关承包户自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主动的,由枝江市水利和湖泊局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经过枝江市有关部门和七星台镇政府共同努力,2023年12月阻水片林全部完成清除。

清除前

清除后

案件启示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别是行洪通道内大面积种植林木,将导致洪水下泄流速放缓、水位壅高,增加河道行洪压力。同时,易影响水流侧向流速,导致洪水顶冲淘刷堤防,对堤防安全造成威胁。本案中,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动,形成行业监管、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工作合力,共同推动重点难点河湖问题整治取得实效。

以案释法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阻水片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的规定。

责编:潘文秀

一审:潘文秀

二审:甄荣

三审:熊佳斌

来源:中国河长制湖长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