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栏目系湖南法治报与湖南省公共管理研究基地、湖南省领导科学学会、湖南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举办。
李晶
法治社会,公民以法律人的身份参与社会分工,日常言行受到各种层面社会规范的系统性约束,其中法律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和底线。公民生活中权益获取、价值实现的规模和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法律素养水平。
法律素养是公民法律知识、法律意识、用法能力的总和。当前,湖南正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新篇章。在这一过程中,统筹好发展和安全、速度和质量、当下和长远的关系,既考验政府决策水平和治理能力,也对湖湘儿女法律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不断培塑和提升公民法律素养,成为进一步夯实法治湖南的建设发展根基,以及一个必须回答的时代命题。
打好组合拳,激发内驱力,提高针对性,多渠道丰富公民法律知识。一是发挥机制平台作用。既要充分发挥现有普法工作平台、机制、主体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克服以往工作中诸如普法考试流于形式、基层普法活动走过场、高校法律教育不系统不深入等弊端,确保普法工作实效性,协同开展普法工作。二是转变工作思路。既要大力发挥普法主体单位和参与人群的主观能动性,又要设法将法律法规与普法受众深度关联,从而激发其学法懂法用法的内驱力。三是服务普法受众。既要确保普法受众的广泛性,尽量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又要针对重点人群大力提供普法服务,如自我保护能力较弱的外出务工人群、经济活动频繁但经验不足的初创个体工商户人群等。四是优化宣教内容供给。既要将重要基础性法典、法规作为宣传教育重点,又要结合普法受众实际情况介绍关联性规范,包括相关司法解释。重视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以案说法,提高普法现场的共情效果。五是创新方法手段。要结合当前新媒体发展形势,开展微宣讲、发布短视频,用受众喜闻乐见的载体和方式实现潜移默化的实际效果。
用好指挥棒,重视导引力,提高敏锐性,全方位培塑公民法律意识。一是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法律供给。立法机关应当加大调研力度,针对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实践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分析研判,向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确保法律供给跟上社会经济的变革和发展形势,确保各类公私行为有法可依。同时,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体系的修订工作。二是切实提高司法实践质量。各类司法机构应积极回应人民关切,重点在司法实践中贯彻以人为本根本理念、落实无罪推定等基本原则、审慎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适度保护弱势群体、注重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三是扎实做好合法权益保障。系统全面维护和保障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体的合法权益,对于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新鲜事物,应给予宽容,视其发展情况跟进予以立法规范。四是大力打击违法犯罪。精准有力打击各类不法行为,让人民群众从中获取安全感。五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对于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网络传播广、群众反响大的典型案例,既要确保处理程序规范,处理结果正确,又要重视加强宣教工作。
弹好协奏曲,重视公信力,提高适应性,大范围强化公民用法能力。一是各级政府要主导。法治环境下,强化公民用法能力,需要政府在治理层面发挥主导作用。从宏观层面来说,政府应当彻底实现治理方式转换,做到“制度管事”;从微观层面来说,要统筹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公民用法信心的树立、用法环境的营造、用法能力的提升、用法目标的实现方面多想办法、多出举措。二是司法机关要主动。司法机关要积极作为,要培育善于用法的公民群体,在司法实践中直接指导当事人和间接影响其他公民合理、规范、有效使用法律维权。三是公民个人是主体。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积极参与用法实践,既不断提高自身社会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又能合理利用法律武器,及时有效维护和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增进幸福指数和获得感。
作者单位:湖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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