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中,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公正处理都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更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近日,一起涉及张家界某景区附近村民与该旅游景区、某旅游开发公司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经过长时间的调解与协商后,终于在慈利县人民法院江垭法庭的积极推动下顺利执结,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立了典范。
案件回溯至几年前,被执行人张家界某旅游景区、某旅游开发公司在未履行法定征收程序、未征得两申请人杜某甲、杜某乙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占用了他们位于张家界某旅游景区内水果塔的部分林地(面积约300平方米),用于旅游设施的建设,侵犯了两申请人的林地使用权。
面对这一侵权行为,杜某甲、杜某乙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张家界某旅游景区、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杜某甲、杜某乙的林地,并拆除建在林地范围内的所有固定设施。然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却面临着一个棘手的问题:生硬地按照生效判决内容来强制拆除,不仅会对当地旅游龙头企业的经营造成严重打击,而且两位申请人的实际利益也难以得到有效补偿,甚至可能导致“两败俱伤”的局面。
面对这一复杂情形,法庭并没有简单粗暴地“机械式”执行,而是积极寻求和解之道,助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此后一段时间,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协商,为双方分析案情利弊,努力寻找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最终,经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并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此案的成功执结,不仅保护了当地村民的切身利益,让他们感受到了法治的温暖与力量;同时,也保障了某旅游景区的合法权益,为景区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更重要的是,这一案件的顺利执结,避免了因强制执行而可能引发的经营危机和社会矛盾。这种和谐调解的方式,既体现了法治的权威和公正,又彰显了司法的温度和智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审判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更加注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更加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未来,慈利法院将继续深化司法改革,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司法服务质量,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黄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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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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