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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援故事㊷丨被夺走的土地重归名下
新湖南 • 法治
2024-10-19 14:26:40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罗霞 通讯员 何伽

在农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土地界限不清、土地使用权归属争议等多种原因,极易引发邻里间的矛盾和冲突。

此前,湘潭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办理了一起跨度40多年的土地纠纷案件。

60岁的刘某加被同村李家3人指控非法占用其1.2亩自留山,赔偿1万元。

祖辈耕种的土地被判他人所有,还要赔偿经济损失,这样的结果令他难以接受。

在法援中心的介入下,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某兵等3人的诉讼请求,法律途径以维护自身权益,正义终得伸张。

风波初起:土地纷争的爆发

时间回溯至2023年。

随着春耕的临近,湘潭雨湖区李某兵、李某细、李某华与刘某加之间的土地纷争也浮出水面。

李家3人声称,刘某加长期非法占有并使用他们家庭名下的四塘坡1.2亩自留山,并据此收取了相关收益。

面对这一指控,刘某加坚称自己只是在祖辈耕种的土地上劳作,从未有过任何侵权行为。

4月19日,李家3人将刘某加诉至雨湖区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恢复原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庭审中,双方围绕《社员自留山使用证》这一关键证据,展开了激烈辩论。

李家3人坚称,该证是他们拥有争议土地合法权益的铁证。刘某加则质疑证件的真实性,认为该片山林几十年来便是自家在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李家3人所持有的《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刘某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该证件的合法性,判决刘某加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支付经济损失6000元。

“我们几代人都在耕种这块地,怎么是别人的呢?”刘某加无法接受土地被他人轻易夺走的事实,更无法承受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11月2日,他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很快获得了专业律师的帮助。

湖南同升律师事务所律师文阿鹏在接受指派后,投入到案件的调查和准备工作中,发现一审判决中存在的重大瑕疵。

特别是关于《社员自留山使用证》与争议土地是否重合的问题,一审法院并未进行充分调查和核实。

二审改判:正义终得伸张

为了查明真相。法援律师前往村委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土地权属的历史和现状。

通过调查得知,除了分到户的土地有《社员自留山使用证》外,村集体所有的其他土地均未颁发此证。

这一发现为案件的进一步调查提供了重要线索。随后,律师又聘请了专业测绘团队对《社员自留山使用证》上登记的土地面积进行了精确测算,绘制了详细的示意图。

对比测量结果和证件上的登记信息,法援律师发现两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和不符之处。

进入二审程序后,双方代理律师围绕案件的关键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

李家代理律师坚持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文阿鹏方则提出了反驳意见,指出《社员自留山使用证》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并不能作为确定土地权属的唯一依据。特别是在本案中,该证件所登记的土地面积与争议土地并不完全重合甚至存在显著差异,仅凭该证件就认定刘某加存在侵权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如果需要对土地权属进行最终确认,应通过行政诉讼途径,由政府部门进行权威认定,而非简单地依据民事诉讼程序进行裁决。”文阿鹏方在二审庭审上据理力争。

面对双方激烈的辩论和复杂的案情,二审法院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审查。

法院认为李家3人主张刘某加侵犯其自留山权益,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然而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刘某加存在侵权行为,且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上存在错误适用法律亦不当,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家三人的诉讼请求。

责编:李迅

一审:李迅

二审:陈佳婧

三审: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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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吃冰淇淋

2024-10-19 20:18:17

法律援助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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