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评论员 张军 文 晓 风 视频 刘文
曾几何时,旅游探险、勇闯无人区,成为一些人标榜自我、凸显个性的“不懈追求”,而社会则为涉险的他们,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这些无视规则和警告的违规者,应该怎么办?难道他们不该为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吗?
据媒体报道,4名游客前往新疆旅游,擅自闯入冰川无人区被困。当地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启动救援,并协调某旅游公司的3架民用直升机及救援马队开展救援。经过48小时艰难搜救,成功救出4名游客。事后,旅游公司向游客索要救援费用被拒绝。于是,4名游客被告上“零距离毡房法庭”。近日,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游客支付了救援费用。
此事一经披露,网友们的意见还是比较一致的:都是自己作的,就当是花钱买教训吧。正如负责救援的某旅游公司负责人所说,“他们不理会警示牌,自己跑到无人区,我们将他们救出来,他们不应该承担救援费吗?”游客之一的周某也坦承,“真不该不顾警示牌提示,私自跑到冰川无人区,这不仅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给社会增加了负担。”由此看来,社会与公众基本达成了共识,要理性参与户外探险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其中,自然包括了高额的救援费用。成年人闯了祸,就得学会自己来收拾烂摊子。
事实上,只有让盲目自信的探险者,有深陷险境的绝望之情,承担高额救援费的切肤之痛,才能有效地防止此类事件的一再发生,才能有效地防止公共资源的一再被浪费。
众所周知,危险地带、无人区的救援,人力、财力花费巨大,有时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得了的。最后,大多是政府或有关机构买单。有网友感叹:咱们国家真的负责,不仅要苦口婆心地劝,出了事还要忙前忙后地救,管它无人区还是禁区,有人被困了就得出动救人……所以, 早些年就有网友提出:该立法规定救援费用由驴友自理,不仅全额自理,还要罚款,要不然没人会长记性。
事实上,舆情风向早已发生了变化。去年8月21日,青海省文旅厅发布公告,指出“各类人员和团体因私自探险、穿越自然保护区、无人区等而被困救援费用,由相关人员和团队全额承担”。此公告虽然存在争论,但大部分人持支持态度:救援收费建议全国实行。
救援人员的命也是命,救援人员的救援工具也是花钱买的,救援技能也是花钱花时间培养出来的,凭什么让别人替这些擅闯的人买单?不仅是青海,安徽黄山、云南丽江等地,均已公示实行“有偿救援”机制。
现代法治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权责一致”,即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有人陷入危险境地后,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政府部门当然有救助责任,但无视规则和警告的违规者,也要对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当然,收费并不是目的,有偿救援可以倒逼游客约束自身行为、遵守相关法规,从而让人敬畏自然、珍惜生命,避免更多公共资源的浪费。
作者: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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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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