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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之魂在“和”
新湖南 • 君子文化
2024-09-13 19:30:01

如果要给中国的传统文化贴一个标签,那其中一个一定是“和”,“和”不仅是中华文明的核心之一,也是中国对外文化输出的态度,一个和字,彰显着东方大国的智慧,也彰显着中国人从古至今对待万事万物的态度。和是中国人的宇宙观,也是中国人最高的价值追求,还是中国人待人处事的基本原则。它是既包括基本理念、价值,又包括运用原则和方法的一个思想体系。

和字的本义是指两个或多个事物相互相合、相互融洽。它不仅可以用来形容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也可以用来形容事物之间的和谐共存。和字的基本含义是人们追求和平、和谐的基石,也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

余佳桂 摄

和代表一种关系,一种秩序,古人常说“阴阳和而万物生”,从大自然的角度来说,和是一种大自然相生相克之后的稳定的状态,二十四节气,在以不同的方式诠释着和的含义,春耕秋收,古人在自然的智慧里,学会了如何和谐共处,日出而作日入而息,也从万物平衡的法则里,明白了人与人之间该如何平衡的相处,一进一退,一舍一得,一黑一白,一阴一阳之谓道;从一个国家的民族层面来说,民族融合是一种趋势,也是一种物种之间竞争后的状态和局面。大自然的生物链里,就是少数服从多数,各个少数民族的存在,证明了生物的多样性,汉族的存在,证明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结局。民族的融合,是一种历史趋势,代表一种稳定的秩序。

中华民族之魂在“三和”,即和平、和睦与和谐:

和平是中华民族的价值理念。自古以来,和平就是全人类最持久的夙愿。和平始终是中华民族的价值取向,这一观念深深植根于中华文明的文化基因中。中华文明把“和”看作是天地间万事万物的完美秩序,追求和平、和睦、和谐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理想状态。这种对和平的追求不仅体现在中华民族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中,也深刻影响了中国人处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国家、国家与国家等一系列人我关系的基本法则。《周易》早就提出“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从而为中华民族奠定了崇尚和平的主基调。此后《管子》指出“夫兵事者危物也”,反对不义之战;孟子主张“交邻国有道”,呼吁和平共处;墨子认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倡导“兼爱”“非攻”;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开拓中西和平交流的陆上丝绸之路;唐高祖李渊认为与邻国交往应“尽抚育之方”“宏仁恕之道”;明太祖朱元璋表示对所有国家都应“一视同仁”;中国近代以来的苦难历程更是激起了中华民族对和平的强烈渴望与现实诉求。五千年华夏文明史已经昭示我们,弱肉强食不是人类共存之道,穷兵黩武无法带来美好世界,有和平才有希望,有希望才有未来。因此,中华民族始终将和平作为根本价值理念。相较于西方近代以来推行的殖民掠夺、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中华民族历来反对“以力服人”,提倡“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这对当今解决国际争端、构建和平世界具有重大启发意义。在当今全球热点与地区争端问题上,中国始终积极劝和、促和、维和,公开倡导利益各方应以和平、公正、文明的手段解决争端,向世界人民展现了更多更好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力量,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古往今来,中华民族之所以在世界有地位、有影响,不是靠穷兵黩武,不是靠对外扩张,而是靠中华文化的强大感召力和吸引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诸多元素共同塑造了中华文明的和平性。

余佳桂 摄

和睦是中华民族的处世理念。中华民族的处世之道可以概括为“亲仁善邻、协和万邦”,这是中华文明一贯的处世之道。这一理念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处理国际关系和人际交往中的基本原则,即倡导和平、和谐、友善的交往方式。通过历史上的佛教东传、“伊儒会通”,到近代的“西学东渐”、新文化运动、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传入中国,再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全方位对外开放,中华文明始终在兼收并蓄中历久弥新。这种开放包容的精神,使得中华民族能够在保持自身文化特色的同时,吸收和融合外来文化,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文明形态。因此,可以说,和睦是中华民族的处世之道,这一理念不仅在中国国内得到了广泛认同和实践,也在国际交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中华文明鲜明的价值导向是惠民利民、安民富民,这进一步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处理国际关系和人际交往中,始终将人民的福祉放在首位,追求和平、和谐、友善的交往方式,以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为目标。

中华民族自古就视家为国乃至天下的基础:“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历来信奉“兄弟敦和睦,朋友笃诚信”“内外和睦,家道已成”“内睦者家道昌,外睦者人事济”,形成了以和睦为核心的中华传统家文化。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促进家庭和睦,发扬光大中华传统家庭美德,是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的有效途径。而中华民族的处世智慧远不止于一家一国,由家庭和睦拓展至社会乃至不同邦族之间的和睦:“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中华民族始终具有“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的情怀,坚守“内和而外和,一家和而一国和,一国和而天下和”“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的初心,形成了“协和万邦,和衷共济,四海一家”的“天下观”。相较于古代的“天下”,当前人类面临着更多更为复杂且充满风险与挑战的全球性问题,唯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才能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全人类才能实现共担全球发展风险、共享全球发展成果,实现真正的“大同社会”。

和谐是中华民族的核心理念。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华文化崇尚和谐,中国‘和’文化源远流长,蕴涵着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协和万邦的国际观、和而不同的社会观、人心和善的道德观。”这就从传统文化的视角揭示了和谐应该包含自然、国家、社会以及个人四个层面的状态和要求。和谐是中华传统文化思想的精粹和生命智慧,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体现,也是中华心、民族魂的表征。和谐、和合是指人与自然、社会、人际、心灵、文明之间的多样性的差分、冲突的协调、平衡、融合,是天地万物之间千差万别的冲突融合而和合的模式或状态。和谐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文化理念、文化实践和理想追求的总和。中华和谐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心和魂、根和体,是中华民族团结奋进的精神支柱,繁荣昌盛的智慧源泉。一个无心的民族,就会走向神衰体亡,心强才能力壮;一个无魂的民族,就会成为行尸走肉,魂灵才有睿智;一个无根的民族,就会枝枯叶黄,根深才能叶茂;一个无体的民族,就会任人摆布,体健才能强盛。中华文化亘古亘今、生生不息,是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中华和谐文化是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需求,它以其悠久、博大、精深的内涵,具有持久的民族凝聚力、向心力、亲和力,唤起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安顿感。中华和谐文化包括宇宙观、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国际观等方面。中国古人认为“天地生万物”,故“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从而主张“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以最终达到“人与天一”“天人合一”的和谐境界。“天人合一”作为人类文化的深层价值观念,作为人类在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的哲学范式,要求我们对周围自然、环境的把握建立在对生态平衡规律的认识基础上,强调人与自然之和谐而非技术性、工具性的关系,从而建立起“完整的人”的本质和需要同自然之多维价值的全面联系。

和是中华民族的主题字,是家和、国和、世界大和、天地人和……家和万事兴,人和社稷稳,国和乾坤定。假如我们人类能遵从和字原则,用行动为自然、社会、世界付出真诚的爱与和,有一天我们一定能谛听到人神以和的乐音,迎来一个如天籁般美丽祥和的世界。

(张光友,系湖南省君子文化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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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君子文化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