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8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李琪)缴纳了医保费用,钱可以给家人用吗?是不是以后家庭成员就医购药都可以一卡通用?用别人的卡“共济就诊”行不行?家中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可以帮他们代买药吗?
9月8日,长沙市医保局进行详解,注意职工医保“家庭共济”的这些认识误区。
医保的钱可以给家人用吗?个人账户余额才能“共济”
对于医保卡是否能给家人使用,正确的理解是,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给家人共享。
参加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成功办理后个人账户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等近亲属使用的,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举个例子,李先生的父亲老李生病了,就医购药需要个人负担100元。李先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还有余额,办理家庭共济后,老李就可以使用李先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支付这100元,这就是家庭共济。
只要是家庭成员就可以使用“家庭共济”吗?
并非如此,只有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才能享受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
例如李先生的父亲、儿子参加了职工医保,而且个人账户都有余额。其中只有他的儿子跟李先生办理了家庭共济,他就只能用儿子个人账户的余额进行费用的支付。父亲的账户没有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便不能用于共济支付。
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里的个人账户基金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一是参保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等近亲属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是参保人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需要注意的是,被共济人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待遇,即参保人可以把个人账户里的钱给父母使用,但是父母看病能报多少还是要依据本人所参加的医保制度来,参加职工医保的,享受职工医保的相应待遇;参加居民医保的,享受居民医保的相应待遇。
“家庭共济”后就医购药应该使用谁的卡(码)?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就医购药都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卡(码)。
家庭共济政策“共济”的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卡(码)本身。 医保遵循的原则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参保人依然用自己的医保看病就医,按规定享受本人的医保待遇。
通俗理解就是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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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使用本人的医保就诊会有什么后果?
不使用本人医保进行挂号就医是“冒名就医”,轻则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
所谓“冒名就医”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以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这里面的“他人”,指的是非参保人本人的其他任何人,就包括了未按要求办理“家庭共济”的家庭成员。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第四十一条也明确指出,“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造成医疗基金损失的,还应当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还会构成诈骗罪。
家中老人行动不便子女可以代买药吗?
可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在老人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代为购药。但在购药时需要使用服药者本人的医保,并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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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犇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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