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全媒体记者 杨洁规
9月2日晚间,贵州省贵阳市,一女子当街在一辆红色法拉利跑车上,用自喷漆写满“渣男”字样。律师认为,此举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触犯刑法;如是“剧本炒作”,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也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租车公司回应:并非“剧本炒作”
网传视频显示,一年轻女子在贵阳市花溪大学城附近手持自喷漆,对着一辆停在路边的红色法拉利跑车喷写“渣男”,整车各方位的车漆无一幸免。围观的路人一脸震惊,纷纷拿出手机拍摄。
车辆车身被喷涂“渣男”字样。图源:网络图片
视频在网上流传后,立即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不知道车主与喷漆者之间发生什么矛盾,但是采取这种极端方式,对别人对自己都不负责,“把车喷成这样,已经不仅是道德谴责范围,而是触犯法律。”
同时,也有网友质疑这是“炒作”,并晒出相关证据:车辆是男子从租车公司租来的;女子不喷车灯、不喷玻璃,只喷漆;两人个人账号都挂着同样格式的联系方式,都是用来洽谈商业合作的。
9月4日,三湘都市报记者翻看喷漆女子的个人社交账号,联系方式已撤除。同时,多次联系租车公司,对方都未接电话。
9月3日晚间,租车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在其个人社交账号发声解释此事,称车是男主租的,男主应该是和女子吵架,女子误认为这辆车是男主的,便拿自喷漆在车身上喷涂。3日中午,双方已到公司协商处理此事。
9月3日晚间,租车公司工作人员在个人社交账号上做的情况说明。图源:网络截图
声明中,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事非“剧本炒作”,“我们这种小租赁公司也不会花这么大的代价去弄剧本。”他还说,车辆未贴有车衣,车是红色原车漆,正在想办法将双方损失降到最小。
律师:女子行为涉嫌犯罪,若属策划也属违法
租车公司工作人员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车漆的修复费用可能要几万元。
湖南法健律师事务所杨纲律师分析认为,女子喷漆造成的经济损害已经超过5000元起刑点,喷漆者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规定,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损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杨纲表示,此外,若该事件是当事人为博取眼球、赚取流量,共同策划编造的虚假事件,如果其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也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作者:杨洁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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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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