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男孩公路骑行身亡,律师:责任明确
新湖南 • 风向标
2024-08-14 22:52:04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毅 视频剪辑 伍梓琪)近日,河北“11岁男孩公路骑行身亡”事件在网上引发关注。湖南顶璟律师事务所律师、长沙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袁文超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同时,驾驶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时,应当靠右行驶。而本次事故中遇害的小男孩不但年仅11周岁,未达到法定驾龄,且长时间行驶在道路中线位置,具有很大安全隐患。
袁文超认为,《民法典》第二十六条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对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该次事故中小男孩父亲既带领未满12周岁的子女上路骑行,又未对子女的不当骑行方式作出制止和纠正,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小男孩父亲明显没有尽到作为监护人的职责。
作者:李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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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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