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湖南日报新媒体

打开
霞姐帮帮帮|拖欠工资、克扣押金,暑假工如何维权?
新湖南 • 霞姐帮帮帮
2024-08-09 17:58:44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梁原 实习生 刘畅 蔡颖洁 视频 余毓华

暑假,众多学生选择暑期工作来丰富社会经验,同时赚取额外收入。但有一群学生却在暑期工作中遭遇了不公待遇,不仅被拖欠工资,还被克扣了押金。面对这种情况,他们应该如何合理地处理问题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日,几位学生通过中介软件被介绍到长沙某公司做暑假工,他们支付了押金并签订了合同。然而,他们被指派的工作内容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未能达到预期工作效果被劝退。公司人事部门以合同中规定的“未满一个月工作不予退还押金”条款为由,拒绝返还他们的押金及应得工资。这几位学生随后向长沙的相关部门提出投诉。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今年暑假的进程已过半,不少暑假工在网上反映工资结算时遭遇困难。暑假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此,栏目记者采访了律师。

湖南天恒健律所律师熊盛君表示,首先,应当对暑假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法律关系做一个区分。如果是劳动关系,那么就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的支付以及社会保险等核心条款做重点明确的约定。如果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么应当按照是民法典第470条的规定。对提供劳务的期限,提供劳务的时间以及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还有违约责任等相关重点条款,做明确约定。

暑假工在工作前被要求支付押金是否合法?遇到押金不退或拖欠工资的情况,学生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熊盛君说,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向暑假工收取押金,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其他财务。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以及)关于欠薪,可以向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在劳务关系的情况下,由双方自行进行约定。拒绝退还押金财物、欠薪,可通过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责编:梁原

一审:梁原

二审:李翔

三审:戴志杰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