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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拖欠民工工资 一包工头获刑
新湖南 • 综合
2024-07-25 18:17:27

新湖南客户端7月25日讯(通讯员 刘健 黄渊文)2024年7月23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认罪,并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2021年3月和11月,被告人刘某从益阳某劳务公司分包了一项工程,刘某先后雇佣多名民工到工地务工,其中被害人陆某等13名民工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此举为工资发放埋下隐患。期间,刘某仅少量支付被害人杨某等人工资,2022年7月底,刘某突然离开工地不知所踪,其欠付被害人陆某等13人工资共237840元。2022年9月、10月,芷江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调查,向刘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刘某既未到该局接受调查询问,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民工工资。后该劳务公司将刘某欠付的工资全部垫付给民工。2023年12月17日,刘某被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机关抓获,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综上,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恶意欠薪直接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国法律保障劳动者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任何有能力支付却拒绝支付、逃匿支付的行为都将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用人单位、雇主或者包工头应积极主动履行责任,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广大劳动者应提升维权意识,要注意妥善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条等有关证据,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也可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宣判现场

责编:洪晓懿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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