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通讯员 谢含章
保险投保,都要求如实告知。如果不如实告知,会有什么后果?
记者梳理了一起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诚人寿”)的判例,带大家了解这个知识点。
【案例】
2019年4月,徐惠(化名)成为中信保诚人寿的一名代理人,双方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书》。
2020年6月,徐惠在中信保诚人寿给自己买了一份医疗保险。这份产品的缴费年限为1年,保障年限也是1年。
投保几个月后,徐惠因脑血管破裂,先后被送往多家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40余万元。依照保险合同约定,徐惠向保险公司索赔。
中信保诚人寿在审核理赔申请时,到医院实地调查后发现,徐惠早在2018年就被诊断患有高血压和肾病。但是,徐惠在填写电子投保书的“健康告知”时,否认了自己这些病史。
中信保诚人寿认为,徐惠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所以拒绝赔付。徐惠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付其医疗费27.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惠在投保之前,确有筋膜炎、高血压II、IgA肾等病史。同时,徐惠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上述病史均有隐瞒,未尽到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驳回了徐惠的诉讼请求。
【说“险”】
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
简而言之,就是将实际情况告诉对方,让对方知晓,目的在于保障公平和诚信。
“诚信投保,价值千金。购买保险,并不是简单地签字付款,消费者应提高对如实告知重要性的认识。”弘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棒律师指出,“如实告知是保险消费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避免产生保险理赔纠纷,甚至损失所交保费。
作者:何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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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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