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2024年3月13日至4月2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怀化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7月10日向怀化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怀化市委副书记、市长黎春秋主持,督察组组长魏旋君通报督察报告,怀化市委书记许忠建作表态发言。刘翔副组长,督察组有关人员,怀化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以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列席。
督察认为,怀化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强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奋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怀化市委、市政府忠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绿色之城”纳入“五新四城”重要战略布局,被水利部评选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先进集体”,获批全省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靖州林下经营权、芷江水权、溆浦生态文旅融合、通道林业碳汇等改革试点成效显著;会同县乡镇生态环境机构和队伍建设试点成效突出,打通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最后一公里”。全市49个地表水考核断面、14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地表水质均为Ⅱ类及以上,达标率100%。2023年怀化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排名第2、改善率全省排名第1,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排名全省第2名,市本级和新晃县、辰溪县、麻阳县、洪江市等6个县市区均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表彰。2020年以来,怀化市连续4年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06%,排名全省第一。截至2023年,全市13个县市区均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鹤城、沅陵等5个区县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靖州县获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
怀化市高度重视此次例行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尤其针对进驻期间督察组曝光的典型案例,有关地方和单位行动迅速,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6月26日,督察组交办的161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139件、阶段办结22件,其中责令整改41家,立案处罚13家,罚款79.29万元,行政拘留2人,约谈48人,问责35人。
怀化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和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整改力度和推动落实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污染防治攻坚短板弱项不少,一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仍有差距。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固。战略定力还不坚定,有的地方存在盲目引进不符合园区规划或产业定位项目的冲动,如溆浦县越级违规审批湖南大德昌科技有限公司电镀项目。“等靠”思想还存在,怀化市2023年全市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仅为20.3%,与既定目标有较大差距。“潜绩”意识还不强,如太平溪综合治理工程自2006年启动以来,投入用于绿化景观的资金多达8.4亿元,但用于污水管网和清淤的资金仅5.2亿元,截污干管清淤、地下管网排查等工作至今未完成。
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仍有差距。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仍需加强,有的基层党委政府对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还不够,如2022年4月省日常督察重点交办的“中方县铜湾镇砂石集散中心手续不完善、污水直排沅江等问题”到督察进驻时仍未整改到位,直至督察组下发1号督办单后,才实质性推动整改。职能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力,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清,工作研究少,重点任务部署滞后,交通领域污染防治日常监管不到位;水利部门对河道违规采砂疏于监管,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管理、考核不严不实,监督不力;城管、住建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管理、维护方面职责不清,协作不够。
责任担当意识还有待加强。动真碰硬还不够,会同县、洪江市、芷江县三县交界水域非法电鱼、活饵垂钓等现象多发频发,群众反复投诉,农业农村部门近年来虽然组织了多轮次执法检查,但打击力度不够,非法捕捞屡禁不止。责任担当还不够,有的部门向督察组提供的资料存在“临时抱佛脚”现象,如农业农村部门收到资料调阅转办单半个月仍未向督察组提供资料;交通运输部门存在会议记录造假、数据不实等行为;当调查核实难度较大时,水利部门以“技术手段不够”“调查对象不配合”等理由推脱,直至被督察组约见后才下定决心深入调查。
二是污染防治攻坚短板弱项不少。
水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部分断面水质下降,2023年,怀化市国考断面城市水质综合指数排名下降至第42名,且城市水质综合指数恶化7.9%。黑臭水体整治力度不够,督察组抽查发现,刘塘路桥下游300米达到中度黑臭,湖天桥上游400米、84号井均达到重度黑臭。此外,已完成整治的鹤城区岩堰溪于2022年出现返黑返臭,茅谷冲溪2023年被省住建厅认定为新增黑臭水体。船舶水污染防治力度薄弱,2024年1月,督察组在沅水干流随机检查了7艘船舶,发现6艘存在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直排问题。水电生态流量监管乏力,溆浦县小水电站普遍存在生态流量保障不到位问题;辰溪县水利局日常监管缺位,未按照要求开展生态流量专项检查。
大气污染防治仍需发力。扬尘污染管控不力,督察组抽查6个建筑工地,发现5个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之百”不到位;交通领域扬尘污染监管乏力,张官高速沅陵段、G241国道洪江市与溆浦县交界处扬尘污染严重。露天焚烧屡禁不止,城管部门对垃圾露天焚烧监管依然存在不足,2023年怀化市日常巡查发现垃圾露天焚烧90处。秸秆综合利用不够,据统计,怀化市仅有19个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且总利用量不足45000吨,仅占秸秆综合利用总量的3%。涉气企业绩效偏低。工信部门未制定有效措施推进企业开展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未大力推广高效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固体废物处置管控不力。建筑垃圾管控不到位,怀化市大部分县市区无建筑垃圾消纳场或综合利用企业,非法倾倒现象较严重,如中国石油芷江城北加油站对面建筑垃圾消纳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大面积侵占水塘。溆浦县卢峰镇丰收村大量建筑垃圾沿农田田坎倾倒,侵占基本农田。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有差距,怀化市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对渗滤液进行脱氮处理,经对其总排口采样监测显示,总氮超标严重。麻阳县、沅陵县、芷江县等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作业不规范、导气管未按要求设置等问题,厂区臭气污染严重。
自然保护地监管还有差距,部分生态环境敏感区保护不到位,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时有发生。有的地方发展和保护协同推进不力,没有对生态敏感区域进行选址合理性分析,如中方县多个砂石项目位于沅水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至今仍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三是一些重点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
产业结构调整仍需发力。怀化市制造业中的建材、冶炼、化工等传统高能耗产业占比超过50%,低附加值加工业和高耗能冶炼业仍是支柱产业。2022年,怀化市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消耗占全市能源消耗总量的73.13%,天然气和液化天然气占比0.98%,远远低于全省3.8%的平均水平;公路运输占比达80%以上。
高耗能企业绩效不高。督察发现,部分高耗能企业管理水平不高,难以达到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如洪江锰业含料废水未应收尽收,部分经雨水沟外排;利用尾矿库渗滤液冲洗车辆及地面,冲洗废水经雨水沟流入外环境,经采样监测显示,尾矿库雨水沟3个点位的氨氮、总锰超标严重。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系统规划治理不力,怀化市推进太平溪水环境综合治理缺乏系统思维和统筹谋划,先后更换了城建投、环保、城管和住建4个牵头实施部门,至今未形成一张完整的污水管网现状图,管网混接、错接、混流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生活污水收集不全,2023年芷江县和洪江市生活污水收集率分别为1.41%、12.9%,溆浦县、沅陵县、麻阳县、会同县均低于30%。雨污混流问题突出,2023年怀化市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仅1座,怀化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338.27公里,占已建成污水管网27.68%;主城区雨污混接多达259处。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突出。规划审批统筹不力,怀化市矿权有效期内的砂石土矿11座,其中砖瓦用页岩、砂岩仅2座,有效矿权整体偏少,空间分布不均。非法开采破坏生态,随机抽查22家砂石土矿企业,有7家存在盗采资源行为。如溆浦县昌盛新型建材厂自2018年7月起,长期无证在采矿区盗采页岩,其厂房西北侧非法采矿侵占二调、三调耕地;辰溪县天鹅湖半山温泉度假村项目在未取得用地手续情况下擅自毁林取石,破坏耕地4.7亩、林地28亩。生态修复标准不高,靖州县宏盛采石场主采区及附近盗采点覆土厚度不够,多处水土流失严重。环境违法问题频发。督察组抽查了41家砂石加工厂和砖厂,发现普遍存在“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扬尘污染严重、废水直排、废渣随意倾倒等现象。如辰溪县金庭建材、广润砂石、红新建材3家机制砂厂未按要求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砂石原料、产品露天堆放,破碎、传输环节无任何抑尘措施。
河道码头环境问题突出。河道非法采砂问题多发,如辰溪县山洪地质灾害修溪片区流域应急治理项目完工后,仍有企业在该项目区域以清淤疏浚名义大规模盗采河砂,并出售给多家制砂企业。沅水干流中方县铜鼎镇重要河段治理工程中标方未经水利部门批准擅自在沅水干流违规采砂、洗砂、筛分,所采砂石部分去向不明。砂石码头问题整治不力,沅水流域砂石码头管理混乱,沿线砂石肆意堆放,违法占用岸线及河道,影响行洪、航道安全,砂石码头污染问题较多。如沅陵镇鹿溪口村砂石深加工项目码头未取得交通部门审批,大量砂石沿河堆放,泥水直排沅水。
中央专项资金项目推进不力。项目资金执行不到位,2020年以来,怀化市共获得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整治等4大类61个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合计4.3807亿元;截至2024年3月,共执行资金2.0376亿元,执行率46.51%。项目实施进度有差距,如洪江市农村“千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等3个项目中央资金已下达2年,但至今未完成。
历史遗留问题整改缓慢。怀化市16个矿涌水污染管控清单任务仅完成6个,辰溪县煤源公司牛溪井主井、洪江市振远钒矿主平硐等9个矿涌水点均未开展实质性的管控。椒板溪煤矿、中方花桥磷矿矿井涌水治理因后期运维保障困难,已建成的矿涌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部分监测指标不能稳定达标。
四是中央和省级交办问题整改仍需发力。
整改质量要提质。中方县鑫都硅业生态环境问题多次被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督察发现企业含料废水混入雨水收集池排入外环境,烟气收集不完善。张清采石场污染问题为2018年中央督察信访件,现场核查发现该厂生产区遗留堆放有大量砂石,未进行生态修复。溆浦县深子湖镇硅砂开采企业生态修复后期管控不力,效果较差。
整改进度要提速。第一轮省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沅陵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展缓慢”问题整改完成时限为2023年12月底前,但截至目前项目仍在申报立项阶段,整改时限超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洪江市宏亮碳质板岩开采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但督察发现该企业开采区复绿标准不高,尾矿库防洪沟积水总镉超标严重。
整改力度要提升。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洪江市德坤钒业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问题,本次督察发现该公司尾矿库废水收集池溢流现象明显,二级沉淀池底部私设暗管偷排废水。督察暗访发现,2023年省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期间交办的溆浦县中升沙石有限公司非法生产、废水废气直排等问题基本未整改。
督察要求,怀化市委、市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以沅江流域及其它六大支流为主战场,加快实施水质巩固提升行动,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大河湖岸线修复和饮用水水源地、黑臭水体治理力度;要紧盯涉矿企业及涉重企业监管、尾矿库和矿涌水管控、河道采砂等重点领域,进行重点突破;要坚决打击砂石土矿盗采滥挖、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加大矿山生态修复力度;要积极稳妥推进EOD模式,抓紧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等短板弱项。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怀化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怀化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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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