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7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晗 视频 宋太桓 通讯员 周夏雨 徐备)7月9日,在第六期“先锋直播间”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专场,省科技厅科技资源统筹处四级调研员孙远介绍了我省支持研发投入的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
孙远介绍,根据《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和《湖南省企业研发财政奖补办法》,企业研发财政奖补政策是增量奖补、分类奖补和据实奖补。
增量奖补是依据企业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要申请奖补资金,首先要有研发费用的增长,其次研发费用必须到税务部门申报享受了加计扣除政策。
从2023年开始,分类奖补政策的奖补比例从10%的“一刀切”,改为分8%和12%两个档次执行。具体来讲,对列入省重点高新技术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或奖补年度核定实施了《先进制造业关键配套产品工程化攻关清单》内产品研发的企业,按照12%标准予以补助;其他企业按照8%标准予以奖补。
据实奖补则是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增量都可以认定,在最高限额范围内,奖补资金据实兑现,“多投多补”。最高限额也有两档:一档是对满足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汇算清缴地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汇算清缴地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个条件之一的企业,单家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另一档则是其他企业,单家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研发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省内独立法人企业。不限制企业的规模和类型,大中小企业,国有、民营、外资均可申报;二是前两个年度均有在税务部门申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研发费用;三是当年度在科技部门进行了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并通过审核;四是没有财政资金使用违法、违规及其他诚信失信行为;五是对于已经在统计部门纳统的企业,还要求按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报送了研发活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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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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