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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助崛起 湘当有为丨检察小案精办上紧“安全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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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15:20:23

湖南法治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周萌 通讯员 柳回军 郭诗琪 罗玲丽

热辣鲜香的钵子菜在常德流传了上千年,是舌尖上的美味。但其加热酒精燃料因缺乏安全意识的销售和使用,造成的严重后果也屡见不鲜。

2020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危险作业罪通过运用刑事手段有效惩治尚未造成重大事故后果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发挥检察履职优势维护民生安全。不管案件涉事大小,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和每一次安全生产犯罪都应当深入剖析,从中得以警示,增强行业安全生产意识。”近日,常德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吴笑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聊到一起因醇基燃料引发的危险作业罪案例时说。  

小错不管 酿成大祸

“我当时就租了个杂物间作仓库,储存了一点酒精燃料想售卖,不觉得是好大一个事。没想到就因这种燃料引发了大火,才知犯大错哒!”案件当事人易某某至今谈到此事还心有余悸、悔不当初。

据了解,易某某的仓库在老旧小区,楼户拥挤,住户100余户。若不是消防大队及时赶到,后果不堪设想。事发前,易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赁小区一杂物间为仓库,非法大量储存酒精燃料进行批发售卖。2021年9月,鼎城区公安局依法取缔该场所并对易某某给予行政处罚。易某某对处罚结果非常不服气,心存侥幸依然在此暗地非法储存酒精燃料,直到酿成大祸。2022年4月30日,仓库内存放的酒精燃料发生燃烧,引发邻近居民恐慌并造成部分房屋受损。

案发后,公安机关提取了现场遗留的液体燃料样品送检,确定液体燃料属危险化学品,为易某某所为。2023年1月,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易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依法提起公诉,得到法院判决支持。

主动介入 锁定证据

构成危险作业罪要求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现实危险”的准确认定是判断危险作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近年因该罪名系新增罪名,可借鉴案例极少,在实际办案中还存在对该罪名的证明标准把握不一、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存在分歧等问题。“对于办理这类案例我们也是‘新兵’,为此,我院在此案侦查阶段前期即主动介入,从行业属性、行为对象、现场环境、损害后果等方面依法提出取证建议26条,锁定了危险的现实性和紧迫性相关证据。”吴笑菠表示。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通过实地复查复勘、征询专家意见、自行补充侦查,进一步夯实了证据链条。并立足立法本意,严格法律适用,从客观行为的非法性、危险行为的类型性、具体危险的现实性3个层面把握构成要件。最终认定易某某未经许可,长期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行政处罚后仍拒不整改,导致发生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出现了实际后果。如果不是因为救火及时,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足以认定其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构成犯罪。

该案经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并当庭宣判。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意见,以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易某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易某某当庭服判未上诉。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正确厘清危险作业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的有益范本,为当地司法机关界定危险作业罪的现实危险提供了有效借鉴。

“非法大量储存酒精燃料的行为,给自己和全小区的居民埋了一颗‘定时炸弹’。易某某被行政处罚过一次系累教不改,不应只依据法条一罚就了。还应追根溯源,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提供高质量的检察建议,使此类问题求得法治解题。”吴笑菠说。 

该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注重诉源治理、标本兼治。通过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全区安全生产一体化保护和治理,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优势互补与有效衔接,形成了各部门齐发力、共治理的新格局。

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监管履职不力、行政执法不严、安全生产宣传不够等问题。鼎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对全区醇基燃料的生产、运输、零售等环节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开展醇基燃料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应急部门牵头联合多职能单位专题研究和部署醇基燃料监管。联动开展专题安全隐患的系统排查,推动建立对生产经营危化品企业的日常巡查制度,综合治理民生安全问题。

为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针对辖区酒精燃料被广泛使用的地域性特点,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还联合行政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普法宣讲,通过进企业、入社区、访商户等方式广泛开展宣教,提升了当地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安全意识。

从单一治罪向多元溯源治理转变,近年来,鼎城区安全生产工作效果明显。2023年,鼎城区被评为市政府安全生产真抓实干督查奖励单位和安全生产翻身仗成效明显地区。守护民生安全,常德检察机关以小案精办,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责编:李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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