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3日讯(通讯员 杨慧)为促进金融领域行业整治,提升金融机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7月2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案件,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农业商业银行职工等10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12月至2023年2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城利用担任村干部的便利,在负有大量债务且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周某善采取伪造村委帮扶协议、虚构农户经营种植事项以及向江永县某银行乡镇支行副行长的被告人蒋某荣行贿8万元的手段,以农户名义向银行申请乡村振兴贷款,共计骗取银行下发贷款230万元,其中被告人蒋某荣违法发放贷款共计140万元。期间,被告人邓某城还单独或者伙同被告人周某善虚构周某善系政府干部、转借钱款给银行获取高息、乡村振兴需要运转资金等事实,骗取私人财物共计35万元。被告人邓某城骗取的贷款和私人财物,被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挥霍以及赌博、吸食依托咪酯等违法活动。目前,被告人邓某城骗取的贷款仍有本金169.9431万元未归还;被告人蒋某荣违法发放的贷款,因被告人邓某城无偿还能力,造成银行直接损失82.443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城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周某善的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诈骗罪,被告人蒋某荣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鉴于该案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作者:杨慧
责编:黄柳英
一审:黄柳英
二审:李礼壹
三审:李寒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湖南日报新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