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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新湖南客户端
2024-07-01 12:0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6月28日,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直属单位和鹤城区市场监管局,在佳惠超市市委店前广场集中开展《条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旨在增强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活动现场设立宣传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横幅,工作人员向市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宣讲《条例》内容,解读《条例》中关于直播带货、刷单炒信、强制搭售、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无理由退货、霸王条款、预付式消费、个人信息采集使用规定等亮点,解答市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鼓励消费者合理消费、依法维权;同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科普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网络交易等安全常识及识假辨假方法,并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当天,工作人员还走进佳惠超市市委店、衣行顺商场,对经营者进行点对点、面对面宣传,要求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与消费者沟通,及时化解消费矛盾,解决消费纠纷。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宣传品3000余份,摆放宣传展板5块,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0余人次。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在辖区同步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是《中华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30年来首次出台的配套行政法规,对当前消费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形成了“一法一条例”框架体系,为正确处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支持经营者依法经营的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采取进企业、进社区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条例》知晓率,同时将按照《条例》规定,对经营者应当履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促经营者及时整改、销号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处理相关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梁君秋)

责编:周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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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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