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自动续费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话题登上热搜。据悉,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将施行,要求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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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消息,消费者李女士表示非常认同,“确实有时候某个会员只是临时需要,相较于直接一买买半年或一年,不如选连续包月更划算,但常常会忘记在第二个月之前取消。”忘记取消连续包月订阅的结果就是,李女士常常会在第二个月收到自动扣费订单后,才想起来要取消连续包月,“确实蛮头疼的,有时候能申诉退款成功,但常常是没办法退款的。”
此外,李女士直言,在不同平台的订阅,基本都会通过支付平台如微信或支付宝进行自动扣费,“但有时候要申诉退款,还是需要到订阅平台去,确实非常麻烦,而且有时候在支付平台想要找到订阅信息也并不容易。”
在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看来,这则条例确实是顺应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如果平台未提前通知就自动续费,这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用户可以尝试与平台协商退款,如协商无果,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其帮助。“从法律上讲,自动续费确实需要在扣费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这不仅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需要,也是商家应尽的义务。”
此外,付建还告诉记者,根据工信部发布的要求,服务续期须及时提醒。如采取自动续订、自动续费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不得默认勾选、强制捆绑开通。同时,在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前5日以短信、消息推送等显著方式提醒用户,服务期间提供便捷的随时退订方式和自动续订、自动续费取消途径。因此,若商家没有在自动扣费前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则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消费者选择权,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进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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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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